透析美国文化产业发展战略
发布时间:2019-08-16 19:10:15
2007年7月21日,畅销书《哈利·波特》系列的第七部《哈利·波特与死圣》全球同步首发,当天在英国、美国和德国售出约1135万册。英国女作家JK·罗琳在创造了“魔法男孩”传奇故事的同时,也创造了一个文化产业的销售神话。今年是《哈利·波特》系列小说问世10周年,迄今为止,这个系列小说已被译成65种语言,总销量已达到3.25亿册。《哈利·波特》发端于英国,真正开花结果是在美国。美国的出版商和电影公司可谓大赚特赚。最近在全球公映的影片《哈利·波特与凤凰令》,两周内创下票房新纪录,北美市场收益1.4亿美元,国际市场收益3.5亿美元。而这也是美国文化产业中诸多成功运作中的一个典型案例。
《哈利·波特》发端英国 开花结果在美国
然而直到20世纪初,文化在社会活动中还局限于狭窄的概念范围之内,人们很少出于经济目的开发文化资源。随着社会的发展,美国等发达国家开始运用经济手段,让文化创造商业价值,于是文化产业走上历史的舞台。
20世纪30年代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美国初步形成了文化产业的基础和框架;20世纪中期,美国文化产业进入快速发展时期;80年代以后,随着文化商品化程度的加深,美国凭借经济、技术和知识等方面的优势,开始向世界其他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进行文化产品的倾销;进入90年代,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各国文化产业壁垒不断被打破,企业兼并重组浪潮汹涌澎湃,在美国出现了一批超级跨国文化产业集团,引领全球文化产业的发展。
如今,美国文化产业已发展到一种巅峰状态,其总体实力和竞争优势无人能及。究其强势发展的原因,可以从立法、政策、产业运作、人才战略和调控措施五个方面,来分析美国文化产业,从而发现美国是如何取得全球文化霸权地位的。
全面立法,保护知识产权
文化产业的方方面面都与知识产权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可以说,知识产权是文化产业的安身立命之本。为了保护日益发展起来的文化产业,美国采取了一系列法律措施,不断加强国内外的知识产权保护,有效地促进了文化产业的发展。
《版权法》有力维护文化产业利益
美国是世界上较早实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国家之一。1790年美国就颁布实施了第一部《版权法》。此后,根据美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美国国会不断地对《版权法》加以调整和完善,以加强对文化产业的保护。例如为了保证音乐、戏剧和摄影作品及其作者的权益,国会分别在1831年、1856年和1865年对《版权法》作了修改,增加了对上述产品的保护条款。如此反复,美国的版权保护制度已经成为世界上规定较为详尽、保护范围较为广泛的知识产权制度之一。美国文化产业中得益于知识产权法的典型案例之一是对迪斯尼公司“米老鼠”的保护。鉴于“米老鼠”已有的巨大社会影响和经济价值,美国国会多次修改版权法,延长其保护期限。2003年1月15日,美国最高法院再次做出裁定,决定维持1998年国会通过的延长书籍、电影、音乐和卡通人物的知识产权保护期的法律,并将个人著作权保护期从著作人终生及死后50年延长至70年,公司版权保护期从75年延长到95年,从而进一步保障了迪斯尼、好莱坞等集团的利益。
及时制定或修订相关法规
为了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作为版权法的补充,美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重要的法律、法规,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了加大对涉及电影和录音制造业的版权侵权的处罚力度,国会在1982年通过了《反盗版和假冒修正法案》。最为明显的是在数字版权领域,随着数字技术与文化产业的联系越来越紧密,为了加强数字版权保护,美国国会颁布实施了多部数字版权保护法案。为了保护和促进美国软件产业的发展,美国在1980年就颁布实施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法》,成为最早采用版权制度来保护软件知识产权的国家。如今,美国软件产业对其经济所作的贡献,超过其他任何制造业。为了适应数字化时代对文化产业发展的需要,美国国会先后通过了《反电子盗版法》(1997年)和《跨世纪数字版权法》(1998年),以加强数字化知识产权保护。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加强对美国文化产业的保护,提高文化产业的竞争力。
《反电子盗版法》的颁布就是由1994年发生的拉马奇亚案引起的。当年只有21岁的麻省理工学生拉马奇亚透过学校的电脑系统在国际互联网上设置BBS,以匿名或假名形式让其他人利用此电子公告板进行电脑软件的上传和下载活动。其中所涉及到的电脑软件均为广泛使用的软件,且均属盗版,由于此BBS的使用量特别大,引起校方和联邦调查局的注意。美国政府以他与“不知名的他人”共谋,给软件制造业造成了100多万元美的损失为罪名,提起公诉。由于拉马奇亚本人并未获利,美国政府只能绕过《版权法》(版权侵权刑事责任的法律要求被告主观上应具备以“故意并获取商业利益或私人财务所得”为目的),而以其触犯《电信欺诈法》对他提出指控。受理此案的联邦地方法院以该案不适用《电信欺诈法》为由,判决拉马奇亚无罪。美国政府对此案的判决结果十分不满,因此敦促美国国会通过修改法律弥补漏洞,于是1997年12月正式通过实施《反电子盗窃法》,也算是对拉马奇亚一案判决的回应。
在不断发展和进步的科学技术背景下,文化产业中围绕版权方面也不断地出现新的法律空白,而政府应当及时修订和制定法律以维护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积极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化进程
在加强国内相关立法同时,美国大力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化进程,以促进其文化产业占领国际市场。根据美国文化产业发展的需要,美国于1988年通过了《伯尔尼公约实施法》,开始对《伯尔尼公约》的成员国提供高水平的版权保护。但是,随着美国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伯尔尼公约》对版权保护的原则和标准,已经不能满足美国的需求,因此美国同时采取双边和多边机制,积极谋求美国文化商品的国际市场。一方面,他们利用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中的特别301条款,迫使其他国家加强对美国版权的保护;另一方面,从1986年开始,美国利用《关税和贸易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的机会,全力推动建立与国际贸易相关的国际版权保护体制和机制。1994年TRIPS协议的达成,不仅大大提高了国际保护版权的整体水平,而且为越来越多的国际版
《哈利·波特》发端英国 开花结果在美国
然而直到20世纪初,文化在社会活动中还局限于狭窄的概念范围之内,人们很少出于经济目的开发文化资源。随着社会的发展,美国等发达国家开始运用经济手段,让文化创造商业价值,于是文化产业走上历史的舞台。
20世纪30年代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美国初步形成了文化产业的基础和框架;20世纪中期,美国文化产业进入快速发展时期;80年代以后,随着文化商品化程度的加深,美国凭借经济、技术和知识等方面的优势,开始向世界其他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进行文化产品的倾销;进入90年代,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各国文化产业壁垒不断被打破,企业兼并重组浪潮汹涌澎湃,在美国出现了一批超级跨国文化产业集团,引领全球文化产业的发展。
如今,美国文化产业已发展到一种巅峰状态,其总体实力和竞争优势无人能及。究其强势发展的原因,可以从立法、政策、产业运作、人才战略和调控措施五个方面,来分析美国文化产业,从而发现美国是如何取得全球文化霸权地位的。
全面立法,保护知识产权
文化产业的方方面面都与知识产权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可以说,知识产权是文化产业的安身立命之本。为了保护日益发展起来的文化产业,美国采取了一系列法律措施,不断加强国内外的知识产权保护,有效地促进了文化产业的发展。
《版权法》有力维护文化产业利益
美国是世界上较早实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国家之一。1790年美国就颁布实施了第一部《版权法》。此后,根据美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美国国会不断地对《版权法》加以调整和完善,以加强对文化产业的保护。例如为了保证音乐、戏剧和摄影作品及其作者的权益,国会分别在1831年、1856年和1865年对《版权法》作了修改,增加了对上述产品的保护条款。如此反复,美国的版权保护制度已经成为世界上规定较为详尽、保护范围较为广泛的知识产权制度之一。美国文化产业中得益于知识产权法的典型案例之一是对迪斯尼公司“米老鼠”的保护。鉴于“米老鼠”已有的巨大社会影响和经济价值,美国国会多次修改版权法,延长其保护期限。2003年1月15日,美国最高法院再次做出裁定,决定维持1998年国会通过的延长书籍、电影、音乐和卡通人物的知识产权保护期的法律,并将个人著作权保护期从著作人终生及死后50年延长至70年,公司版权保护期从75年延长到95年,从而进一步保障了迪斯尼、好莱坞等集团的利益。
及时制定或修订相关法规
为了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作为版权法的补充,美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重要的法律、法规,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了加大对涉及电影和录音制造业的版权侵权的处罚力度,国会在1982年通过了《反盗版和假冒修正法案》。最为明显的是在数字版权领域,随着数字技术与文化产业的联系越来越紧密,为了加强数字版权保护,美国国会颁布实施了多部数字版权保护法案。为了保护和促进美国软件产业的发展,美国在1980年就颁布实施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法》,成为最早采用版权制度来保护软件知识产权的国家。如今,美国软件产业对其经济所作的贡献,超过其他任何制造业。为了适应数字化时代对文化产业发展的需要,美国国会先后通过了《反电子盗版法》(1997年)和《跨世纪数字版权法》(1998年),以加强数字化知识产权保护。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加强对美国文化产业的保护,提高文化产业的竞争力。
《反电子盗版法》的颁布就是由1994年发生的拉马奇亚案引起的。当年只有21岁的麻省理工学生拉马奇亚透过学校的电脑系统在国际互联网上设置BBS,以匿名或假名形式让其他人利用此电子公告板进行电脑软件的上传和下载活动。其中所涉及到的电脑软件均为广泛使用的软件,且均属盗版,由于此BBS的使用量特别大,引起校方和联邦调查局的注意。美国政府以他与“不知名的他人”共谋,给软件制造业造成了100多万元美的损失为罪名,提起公诉。由于拉马奇亚本人并未获利,美国政府只能绕过《版权法》(版权侵权刑事责任的法律要求被告主观上应具备以“故意并获取商业利益或私人财务所得”为目的),而以其触犯《电信欺诈法》对他提出指控。受理此案的联邦地方法院以该案不适用《电信欺诈法》为由,判决拉马奇亚无罪。美国政府对此案的判决结果十分不满,因此敦促美国国会通过修改法律弥补漏洞,于是1997年12月正式通过实施《反电子盗窃法》,也算是对拉马奇亚一案判决的回应。
在不断发展和进步的科学技术背景下,文化产业中围绕版权方面也不断地出现新的法律空白,而政府应当及时修订和制定法律以维护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积极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化进程
在加强国内相关立法同时,美国大力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化进程,以促进其文化产业占领国际市场。根据美国文化产业发展的需要,美国于1988年通过了《伯尔尼公约实施法》,开始对《伯尔尼公约》的成员国提供高水平的版权保护。但是,随着美国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伯尔尼公约》对版权保护的原则和标准,已经不能满足美国的需求,因此美国同时采取双边和多边机制,积极谋求美国文化商品的国际市场。一方面,他们利用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中的特别301条款,迫使其他国家加强对美国版权的保护;另一方面,从1986年开始,美国利用《关税和贸易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的机会,全力推动建立与国际贸易相关的国际版权保护体制和机制。1994年TRIPS协议的达成,不仅大大提高了国际保护版权的整体水平,而且为越来越多的国际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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