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代理组织的类型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9-08-19 04:34:15
一、按企业成立的时间分类:
以2003年4月30日国家工商局发布“关于商标代理行政审批取消有关工作的通知”时间为界,分为二类。
1、2003年4月30日之前成立的商标代理机构。
在这之前成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全国只有149家。除北京、上海部分外,其它绝大多数原来都是隶属地方工商管理机关的。有限责任公司或个人合伙企业。
2、2003年4月30日之后成立的商标代理机构。
截止到2006年8月份,我国的商标代理机构已达到2500余家,与上述数量相比增加了十多倍而且还在不断地增多。这些商标代理机构是目前各地商标代理行业中最活跃的部分,其主要创办人和业务技术骨干绝大多数都来源于上述的149家商标商标代理机构中。
为什么会分成两个时段?这两个时段到底有什么原因?请看《商标乱驳回所隐藏的是什么?》中的第五段就清楚了。
二、按企业的原创办人性质分类:
1、原隶属国家机关指定设立的:
这些商标代理机构主要分布在北京、上海和香港。1995年之前,当时主要为了解决台港澳地区和国外的企、个人在中国注册商标的特殊需求而成立的为数不多的几家涉外商标代理机构,例如:成立?957年1月“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原隶属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成立于1990年的“中国商标事务所(现为:;成立于1984年的“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原隶属于专利局,成立于1984年9月的“上海专利事务所”(现为: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原隶属上海科学院;1985年成立的 北京路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成立于1987年6月的“永新专利事务所“(现为: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等等。
这类商标代理机构可以说绝对是目前我国所有商标代理组织之中资历最老的一批。由于历史上形成的特殊地位和背景,这类商标代理机构历史上曾经拥有一批在本行业中有一定知名度的大牌商标代理人,而且在许多国家还设有分公司或办事处,并与许多国外的商标代理类机构有着长期的合作和联系,而且代理人的外语水平较高,涉外代理经验较丰富,拥有较高的认知度。长期形成的一套管理制度比较规范。
不过近年来,这类代理组织中的大牌代理人已经不再是云集了,因为自商标代理放开之后,许多真正有实力的代理人先后都离开了,自己开设代理公司或者被其他代理机构高薪挖去。余下的大牌代理人其事务性工作较多,具体实务性工作较少涉及,而且工作重点一般多放在收费和利润较高的涉外商标代理和商标案件类代理业务方面,对于大多数普通的商标申请注册类代理事务通常都是由一些资历较浅的新人或者助理们办理的。此外,由于这类代理组织成立时间早、名气大,业务量也普遍较多,对于商标代理事宜一般情况下形成按程式化流水作业的习惯,属于更为传统意义上法律中介模式,除了特殊要求外一般情况下不会顾及考虑周详的个案分析。因此,对于一些普通的商标代理业务未必比会一些其他的商标代理机构所做得更好。
2、原隶属于地方工商管理机关设立的:
这些商标代理机构在2003年以前是我国各地地方上唱主角的商标代理机构,每一个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省会所在地的市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属下都基本会有一家这样的商标代理机构,还有一些地级城市的工商管理行政管理局也可能会办有同类性质的商标代理有限公司。这些商标代理机构正是国家自2000年以来多次下文要求强行改制的主体部分,, 向全国的工商部门下发了“关于商标代理行政审批取消有关工作的通知”之后,商标代理市场彻底全面开放之后,这类商标代理机构才被真正的彻底强制改制成独立于地方工商部门的商标代理机构。
许多的这类商标代理机构现在从表面上看虽然已经改制成不属工商机关的独立法人企业,但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隶属和人际关系,这类商标代理机构大多仍设立在这些工商管理部门内,给人的感觉仍好像属于工商管理机关的一个部门,而实质上与原所属的工商管理机关或多或少还是有着一些密不可分和近水楼台的关系,通过工商部门的行政资源和关系招揽生意,这种现像在许多地区都表现尤为明显。对于需要长期求助于工商管理机关的或者认为商标代理只有和工商联系最密切才是最好的人来说,选择这类商标代理机构往往是首选。
由于这类商标代理机构因长期形成背靠大树好乘凉的习惯作风,其服务中的官商习气并不是一朝两昔可以改变的,尚需时日。因此,选择这类商标代理机构代理商事宜的话,首先得放下上帝的架子,提高服从的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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