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维权打假要如何取证
发布时间:2020-04-29 01:12:15
我们知道,的路一直很难走,各大IP剧接连被爆出抄袭,却难以取证。那么取证到底要怎么取证呢?,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内容仅供参考。
一、知识产权侵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侵权的行为,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客观上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财产权或人身权,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侵权行为是对智慧财产创造者劳动的践踏和剥夺,是危害科技进步和文化繁荣腐蚀剂。近年来,随着社会各界人士对知识产权的不断认知,都有意识的尽量不对其他人的知识产权进行侵权。
知识产权侵权一般包括商标侵权、专利侵权、著作权(即版权)侵权。
二、
1、自行取证和委托律师调查取证
由于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较强,由权利人自行取证,对取证的方向和范围把握的十分准确会有一定的难度。律师是专门从事法律工作的,以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为职业。律师不仅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而且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熟练的诉讼技巧,能在不同的诉讼阶段为当事人作出适当的选择。
一般说来,律师调查取证要比当事人调查取证方便得多,收集证据的范围也更加广泛、精确。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往往也会对律师另眼相待、提供更多的方便。
2、申请公证机关进行证据保全
公证机关的法定业务之一便是“保全证据”。公证证据具有推定为真的效果。《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法律事实和文书、应当确认其效力。
但是,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公证机关对证据进行保全,,是相等的。在诉前,当事人能够充分运用公证机关收集、保全证据,是一个做好诉前准备的有效措施。
3、
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5条:“法律、司法解释规定诉前证据保全的,依照其规定办理”。。
,规定了在商标权侵权案件中,可以申请诉前证据保全。
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16条也规定了诉前证据保全。
:,其中有一项就是:“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案件”。
可见,申请诉前证据保全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是大量存在的。保全措施后,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应在法定时间段里提起诉讼。,则此种保全措施应当予以解除,或者将有关证据予以销毁或发还,同时申请人还要就此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取得的证据,,。基于此当事人往往在提起专利侵权,商标侵权和著作权侵权诉讼的同时,提出一份调取证据申请,调取的证据通常又分为三类:
第一,保全被控侵权产品;
第二,调查被控侵权单位的财务账册,以便确定赔偿额;
第三,调取被控侵权人存在侵权的证据。
,:
一是主动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在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以及有关程序事项时,,而无需当事人提出取证申请。
二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取证。,当事人提出证据调查的申请变得日益重要。如果缺乏当事人及时提出的证据调查申请,。在当事人提出证据调查申请后,,,,。
:一是申请调查的证据范围,必须符合法定情形;二是此项申请必须注意举证时限。
,或采用记录下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的方式,对易于调取的书籍、商标实物等采用扣押、提取等手法,而对于被控侵权人的财务账册往往因侵权人的阻挠或隐藏而极难得到。
5、申请行政机关调查取证
我国的《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五章对调查取证有专章规定。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查处案件的过程中,可以根据需要依职权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可以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合同、帐册等有关文件;询问当事人和证人;采用测量、拍照、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勘验。涉嫌侵犯制造方法专利权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被调查人进行现场演示。涉及产品专利的,可以从涉嫌侵权的产品中抽取样品。
三、
不管采取那种方法收集证据,都要以客观性为前提,只有客观真实的证据才有证明力。千万不能篡改、伪造证据,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公证机关进行证据保全等方法。。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疑问,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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