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知识知多少———市工商局《商标法》基本知识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19-08-18 10:33:15


记者:商标权有哪些内容?
  黄科长:使用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使用核准注册的商标的权利。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直接使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商品容器,或者将商标间接地用于商品交易文书、商品广告宣传、展览及其他业务活动中。服务商标的使用,可通过服务场所、供服务用的器具上标示,也可以在服务产品的交易文书、广告宣传和其他活动中使用。
  禁止权。是指商标所有人禁止任何人未经其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权利。商标权是一种独占权,权利人必然享有禁止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
  许可权。是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是商标所有人利用商标权的一种重要方式。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商标。
  转让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将其注册商标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权利。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续展权。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但商标所有人需要继续使用该商标并维持专用权的,可以通过续展注册延长商标权的保护期限。


  记者:注册商标要撤销又怎么办理手续?
  黄科长:注册商标撤销是《商标法》上一项补救性制度,其目的是使不具备注册条件的注册商标归于消灭。可撤销的注册商标包括三类情况:一类是注册不当的商标,一类是有争议的商标,还有一类是违法使用的商标。
  注册不当商标,是指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规定的条件而取得注册。缺乏显著性或违反公序良俗。属于这种情形的商标直接使用了法律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文字。例如“拉登”、“金门八二三”、“世贸”等商标,已由商标局作出撤销其注册的决定。与他人合法利益相冲突。属于此种情形的商标有复制、摹仿他人驰名商标进行注册,损害公民或法人在先的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商号权进行商标注册;或者是未经授权,代理人以其名义将被代理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还有以虚假地理标志进行注册。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此种情形中注册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以虚构、隐瞒事实真相或者伪造申请书件及有关文件取得商标注册。
  有争议的商标,是指在两个注册商标因相同或近似而发生的专用权归属的争端。此时,法律允许注册在先的商标所有人请求撤销注册在后的争议商标,以维护商标注册的先申请原则和避免因商标混同而造成消费者混淆。
  违法使用的商标: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有以上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商标法》规定: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不同情况,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或者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记者:商标侵权行为有哪些表现形式?
  黄科长:《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一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二是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新《商标法》对这一种行为的认定作了修改,只要有销售侵权商品的行为即属于侵犯注册商标权,而无需考虑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但是在确定行为人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时,则须考虑行为人的主观状态,从而有条件地免除其赔偿责任。三是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此类标识。四是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该行为和一般商标侵权的方向相反,是指在商品销售活动中将他人商品的商标加以更换,冒充为自己的商品予以销售。六是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


  记者:侵犯商标权有哪些法律责任?
  黄科长:侵犯商标权的民事责任: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
  侵犯商标权的行政责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


  记者:什么叫驰名商标?怎么认定?它有哪些特殊保护措施?
  黄科长: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即在发生侵权纠纷或权利冲突,有必要认定某个商标是否驰名而应受到特殊保护时,由商标所有人提出请求而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考虑下列因素: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该商标使用持续的时间;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驰名商标保护途径。在注册程序和使用管理中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一是拒绝注册或撤销注册。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容易导致混淆或者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受到损害的,驳回注册申请;已经注册的,自注册之日起5年内,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撤销,但恶意注册的不受5年时间的限制。二是禁止作为商标使用。没有注册的,将与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使用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容易导致混淆的,禁止使用;将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上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禁止使用。三是禁止作为商号登记。商标所有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四是禁止作为域名注册。商标所有人认为他人将与其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可以向域名注册机构申请撤销该域名注册。
  保护范围:驰名商标保护水平高于普通商标之处就在于扩大了保护范围,普通商标的保护范围以类似商品为限,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扩展到不相类似的商品;普通商标的保护限于商标注册和使用,驰名商标的保护扩展到作为企业名称、域名的注册和使用。简言之,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从标示对象看,扩展到没有竞争关系的商品或服务,从标志看,扩展到商标外其他商业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