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权利冲突的基本原则
发布时间:2019-08-07 07:58:15
1.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原则
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是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按照上述原则在商业活动中,民事主体之间应当遵循公认的商业道德,诚实经营公平竞争。在处理权利冲突纠纷时,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原则,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该原则在《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等国际条约中都有所体现,同时也是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活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2.保护在先权利原则
保护在先权利是指权利人各自以诚实信用的方式合法取得权利,法律保护在先获得权利的一方。在蓝迪(抚顺)国际化学有限公司诉江苏爱特福药物保健品有限公司商标侵权案中,原告于1996年注册“好帮手”商标,被告自1993年起在商品上使用“84好帮手”名称。,被告“84好帮手”已构成知名商品特有名称,享有在先权利,被告有权继续在商品上使用“84好帮手”名称。
3.尊重约定原则
双方就知识产权的使用有过约定的,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按照约定办理,除非这种约定违反公序良俗,或影响正常的社会竞争秩序。
4.权利与义务平衡原则
由于特定历史原因,一些知识产权权利的形成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形成了主体多元化和客体的多元化,也形成了比较稳定的法律关系。在上述背景下,一旦双方当事人发生诉讼,,不能简单地套用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律和理论解决这类纠纷,合理平衡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最新资讯
-
06-15 0
-
08-27 2
-
08-25 0
-
10-25 1
-
首家精武鸭脖店现身武汉 津汉精武"商标战"告捷
08-09 1
-
01-1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