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长虹”PK“四川长虹” 商标争夺战持续了6年
发布时间:2021-04-27 21:23:15
在市场经济时代,品牌竞争力成为企业最持久的核心竞争力,无论哪家企业都想手握响亮的品牌。注册商标对于很多企业来说,不仅是为自己的商品和服务领个“身份证”,更是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武器,因此,商标保护也显得尤为重要,甚至被提高到了企业战略的高度。
“长虹”彩电,对于老百姓来说并不陌生,但是大家可能不知道,早在2005年,我市缙云的浙江长虹电光源公司(简称浙江长虹)与生产“长虹”彩电而闻名的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四川长虹),就打响了一场扣人心弦的商标争夺大战。
这是一次蚂蚁与大象的“巅峰对决”:一个是企业总资产仅为6000多万元的,名不见经传的山区小企业,另一个则是品牌价值高达682.58亿元的著名电器巨头。
这场力量悬殊的商标争夺大战,整整打了6年多!最近,,裁定浙江长虹使用的“长虹”商标予以核准注册。收到这一喜讯,今年64岁的浙江长虹公司的董事长郑秀林喜出望外!他信心满满地说,他们公司一定会把属于他们的长虹品牌做大做强,打响属于他们的牌子。
谁侵了谁的权
一封突如其来的商标异议书
2005年7月5日,四川长虹以商标异议人的身份,将一纸长达9页的《商标异议申请书。他们提出商标异议,要求商标局驳回浙江长虹公司的商标拓展申请。
不久,浙江长虹董事长郑秀林便收到了商标局寄来的《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面对这封突如其来的文书,以及四川长虹提出异议的一沓长长的资料,郑秀林有点措手不及,又觉得非常不可思议,他当即就懵了——自己通过合法转让获得并使用了多年的商标,怎么就侵权了呢?
郑秀林一手经营起来的浙江长虹公司,创办于1993年8月,创建之初的名字为“缙云县长虹灯管厂”,创办时仅有1.5万元自有资本,11名职工,是县教委的一家校办工厂。“长虹”这个厂名,便是郑秀林和当时县教委的几个朋友一起商讨出来的。
“当时办厂的想法也很简单,就希望生意能‘红红火火,长长久久’的,当时的主打产品环形灯管又像一道彩虹,后来我们商量着厂名里要体现这几个寓意,干脆就把厂的名字叫‘长虹’了!”回想起厂名的由来,郑秀林至今还显得非常激动。
厂名是起了,可商标还没有。郑秀林说,当时很多企业在创办之初,都没有注册商标的概念,甚至连商标是什么都不是很清楚,他的厂当然也不例外。
1998年,“缙云县长虹灯管厂”变更为“缙云县长虹电光源有限公司”。也就在这个时候,,郑秀林着手为公司注册一个商标,商标名字就打算用“长虹”。在注册的过程中,郑秀林却被告之,“长虹”这个商标,早在1983年7月5日已经被余姚市特种灯泡厂注册了,这让郑秀林感到非常遗憾。不过,细心的郑秀林并没有放弃“长虹”这个商标,他开始关注余姚这家企业。
到1999年的时候,,发现余姚的“长虹”商标当时已处于闲置状态。原来,余姚市特种灯泡厂之前为公社集体企业,后来企业改制成为私营企业,工厂也不再生产灯泡而生产塑料产品,原先注册的限定生产商品为“电珠”的“长虹”商标,自然就派不上用场了。
得到这个好消息后,郑秀林十分高兴,为了获得“长虹”这个商标,他为此付出了很多努力。最终在2002年,通过合法手段,花了7.5万元转让费,从余姚这家公司的手中转让获得了“长虹”商标,商标中文为“长虹”,商标拼音为“CHANGHONG”,商标分类为11类,商标无权属争议。
因为转让来的“长虹”商标先注册时的类别是“电珠”类,而长虹公司平常生产又以日光灯管为主,到了2003年,、日光灯管、发光门牌、电灯插座”等,但仍属于商标的第11类,这11类里总共有14组,14组里有13组已经被四川长虹注册了,就剩下这一组没被注册。2005年,商标局经审核后发布了《商标公告》。四川长虹认为浙江长虹公司所拥有的“长虹”商标与他们公司拥有的“长虹”商标在文字、图案等方面极其相似,有抄袭、剽窃的嫌疑,因此,提出了商标异议。
“长虹”商标之争
一场硝烟四起的品牌争夺大战
这是一场“巅峰对决”。当时,四川长虹就已经在全国有了很大的影响。听说四川长虹要与浙江长虹争夺“长虹”商标,大家都为浙江长虹捏了一把汗。因为,两家公司实力相差实在太远了,这简直就是蚂蚁与大象之间的对决。
。要不要参与这场争夺战?能不能赢?说实话,当时的郑秀林心里也没底。但是,他也不甘心,自己合法转让来的商标,具有完全独立的自主产权,尽管四川长虹“财大气粗”,但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最终,他果断决定积极“应战”。
这是一场百团大战。郑秀林的同行好友、教育局领导知道后,纷纷了解情况,给他打气;国内知名律师公司浙江精锐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的郑刚律师,查阅了相关资料后,毅然代理了这起案件;我市工商部门得知后,也纷纷“参战”,帮助企业渡过商标使用难关。,对“长虹”这类商标使用范围拓展展开专题研究,。历时数月在全国各地收集大量的证据和案例,。同时,指导该企业准备了详实的企业知名度、商标知名度等相关复议材料。
2006年3月23日,郑秀林发出了“宣战书”——《商标异议答辩书》。
四川长虹认为,他们使用“长虹”商标在先。早在1988年4月30日,他们就以其下属的“国营长虹电器厂”的名义在电视机产品上注册了“长虹及图”商标。
浙江长虹认为,“长虹”这个商标是从余姚市特种灯泡厂合法转让过来的,注册时间在1983年7月5日,比四川长虹还要早。
四川长虹认为,浙江长虹用于灯类商品上的“长虹CHANGHONG及图”商标是从四川长虹抄袭来的。他们认为,消费者很容易误认误购,引起市场混乱,对他们造成了权利侵害。
浙江长虹认为,“长虹CHANGHONG及图”商标与该公司企业字号一样,是由浙江长虹多年使用于灯类商品上的商标。后向商标局提交在第11类范围内增加商品项目的注册,只是基于“长虹”商标为渊源的权利延续,不存在抄袭和模仿,也没有侵权到四川长虹公司所生产的电视机、冰箱、空调等产品,这两者是完全不相干的,不存在抄袭问题,也不存在权利侵害问题。
寄出《商标异议答辩书》后,郑秀林经历了漫长的等待。经过多年的调查核实,2009年8月26日,,裁定书认为,浙江长虹的“长虹CHANGHONG及图”与四川长虹注册的“长虹CHANGHONG及图”等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不类似,四川长虹认为浙江长虹侵犯企业名称权及复制、模仿其驰名商标证据不足。
四川长虹并不认同这一结果,不久,。
又经过将近两年多的漫长等待,最近,,裁定浙江长虹所使用的“长虹”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在这场商标争夺大战中,郑秀林取得了实质性的胜利。
近日,郑秀林欣喜地将一面写有“匡扶正义,,郑秀林再三感谢工商部门对其6年来的扶持和帮助。
小蚂蚁扳大象
“从最初对商标一点都不懂,到现在在工商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据理力争,。”收到《商标异议复审裁定书》后,郑秀林激动万分。回顾这场小蚂蚁扳倒大象的商标争夺战,他更是感慨良多。
郑秀林信心满满地说,多年来,浙江长虹保持与大专院校、电光源科研单位的技术合作,同时,狠抓质量管理,通过了ISO9000认证,使公司的产品制造水平得到迅速提升。公司所生产的荧光灯产品大部分出口,一部分内销,并均取得欧共体的CE认证。就其环形灯管来说,无论数量还是质量都处在世界第一梯队。
“不管企业大小,,!”郑秀林的代理律师——浙江精锐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的郑刚律师说,,。
郑刚说,近年来,注册商标在很多企业来说,不单是为了自己的商品和服务领个“身份证”,而是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武器。我国目前商标实行“申请在先”原则,客观上为一些企业和个人“恶意抢注”提供了空间,有些精明的个人和企业甚至将注册商标作为“潜力股”待价而沽。抢注商标这个新式武器用好了可以为将来的生产储备无形资产,可以搭上知名商标的快车,甚至给竞争对手划出“禁区”。而与“抢注风”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大多数企业的商标意识还十分淡薄,意识和动作慢了的企业往往要为“迟一步”付出沉重代价。
郑律师也建议,在现行的法律体系下,中小企业应将商标保护提高到企业战略的高度,及时申请注册商标,如果注册成功,就处于法律保护之下,可以阻击恶意者,如果发现已被注册,也可及时改换门庭。假如等到发生现实的商标纠纷,再来处理,代价非常高昂,和当初少量的注册费用相比,太不划算。
此外,郑律师还建议企业业主,要善于利用各种社会力量维护自己的商标权利,比如媒体和网络,及时发现和了解各种侵权信息,将侵权行为“扼杀在摇篮之中”,等到鸠占鹊巢再处理,付出的代价就大了。
(新闻来源:处州晚报 记者钟根清 通讯员胡旭霞)
“长虹”彩电,对于老百姓来说并不陌生,但是大家可能不知道,早在2005年,我市缙云的浙江长虹电光源公司(简称浙江长虹)与生产“长虹”彩电而闻名的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四川长虹),就打响了一场扣人心弦的商标争夺大战。
这是一次蚂蚁与大象的“巅峰对决”:一个是企业总资产仅为6000多万元的,名不见经传的山区小企业,另一个则是品牌价值高达682.58亿元的著名电器巨头。
这场力量悬殊的商标争夺大战,整整打了6年多!最近,,裁定浙江长虹使用的“长虹”商标予以核准注册。收到这一喜讯,今年64岁的浙江长虹公司的董事长郑秀林喜出望外!他信心满满地说,他们公司一定会把属于他们的长虹品牌做大做强,打响属于他们的牌子。
谁侵了谁的权
一封突如其来的商标异议书
2005年7月5日,四川长虹以商标异议人的身份,将一纸长达9页的《商标异议申请书。他们提出商标异议,要求商标局驳回浙江长虹公司的商标拓展申请。
不久,浙江长虹董事长郑秀林便收到了商标局寄来的《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面对这封突如其来的文书,以及四川长虹提出异议的一沓长长的资料,郑秀林有点措手不及,又觉得非常不可思议,他当即就懵了——自己通过合法转让获得并使用了多年的商标,怎么就侵权了呢?
郑秀林一手经营起来的浙江长虹公司,创办于1993年8月,创建之初的名字为“缙云县长虹灯管厂”,创办时仅有1.5万元自有资本,11名职工,是县教委的一家校办工厂。“长虹”这个厂名,便是郑秀林和当时县教委的几个朋友一起商讨出来的。
“当时办厂的想法也很简单,就希望生意能‘红红火火,长长久久’的,当时的主打产品环形灯管又像一道彩虹,后来我们商量着厂名里要体现这几个寓意,干脆就把厂的名字叫‘长虹’了!”回想起厂名的由来,郑秀林至今还显得非常激动。
厂名是起了,可商标还没有。郑秀林说,当时很多企业在创办之初,都没有注册商标的概念,甚至连商标是什么都不是很清楚,他的厂当然也不例外。
1998年,“缙云县长虹灯管厂”变更为“缙云县长虹电光源有限公司”。也就在这个时候,,郑秀林着手为公司注册一个商标,商标名字就打算用“长虹”。在注册的过程中,郑秀林却被告之,“长虹”这个商标,早在1983年7月5日已经被余姚市特种灯泡厂注册了,这让郑秀林感到非常遗憾。不过,细心的郑秀林并没有放弃“长虹”这个商标,他开始关注余姚这家企业。
到1999年的时候,,发现余姚的“长虹”商标当时已处于闲置状态。原来,余姚市特种灯泡厂之前为公社集体企业,后来企业改制成为私营企业,工厂也不再生产灯泡而生产塑料产品,原先注册的限定生产商品为“电珠”的“长虹”商标,自然就派不上用场了。
得到这个好消息后,郑秀林十分高兴,为了获得“长虹”这个商标,他为此付出了很多努力。最终在2002年,通过合法手段,花了7.5万元转让费,从余姚这家公司的手中转让获得了“长虹”商标,商标中文为“长虹”,商标拼音为“CHANGHONG”,商标分类为11类,商标无权属争议。
因为转让来的“长虹”商标先注册时的类别是“电珠”类,而长虹公司平常生产又以日光灯管为主,到了2003年,、日光灯管、发光门牌、电灯插座”等,但仍属于商标的第11类,这11类里总共有14组,14组里有13组已经被四川长虹注册了,就剩下这一组没被注册。2005年,商标局经审核后发布了《商标公告》。四川长虹认为浙江长虹公司所拥有的“长虹”商标与他们公司拥有的“长虹”商标在文字、图案等方面极其相似,有抄袭、剽窃的嫌疑,因此,提出了商标异议。
“长虹”商标之争
一场硝烟四起的品牌争夺大战
这是一场“巅峰对决”。当时,四川长虹就已经在全国有了很大的影响。听说四川长虹要与浙江长虹争夺“长虹”商标,大家都为浙江长虹捏了一把汗。因为,两家公司实力相差实在太远了,这简直就是蚂蚁与大象之间的对决。
。要不要参与这场争夺战?能不能赢?说实话,当时的郑秀林心里也没底。但是,他也不甘心,自己合法转让来的商标,具有完全独立的自主产权,尽管四川长虹“财大气粗”,但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最终,他果断决定积极“应战”。
这是一场百团大战。郑秀林的同行好友、教育局领导知道后,纷纷了解情况,给他打气;国内知名律师公司浙江精锐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的郑刚律师,查阅了相关资料后,毅然代理了这起案件;我市工商部门得知后,也纷纷“参战”,帮助企业渡过商标使用难关。,对“长虹”这类商标使用范围拓展展开专题研究,。历时数月在全国各地收集大量的证据和案例,。同时,指导该企业准备了详实的企业知名度、商标知名度等相关复议材料。
2006年3月23日,郑秀林发出了“宣战书”——《商标异议答辩书》。
四川长虹认为,他们使用“长虹”商标在先。早在1988年4月30日,他们就以其下属的“国营长虹电器厂”的名义在电视机产品上注册了“长虹及图”商标。
浙江长虹认为,“长虹”这个商标是从余姚市特种灯泡厂合法转让过来的,注册时间在1983年7月5日,比四川长虹还要早。
四川长虹认为,浙江长虹用于灯类商品上的“长虹CHANGHONG及图”商标是从四川长虹抄袭来的。他们认为,消费者很容易误认误购,引起市场混乱,对他们造成了权利侵害。
浙江长虹认为,“长虹CHANGHONG及图”商标与该公司企业字号一样,是由浙江长虹多年使用于灯类商品上的商标。后向商标局提交在第11类范围内增加商品项目的注册,只是基于“长虹”商标为渊源的权利延续,不存在抄袭和模仿,也没有侵权到四川长虹公司所生产的电视机、冰箱、空调等产品,这两者是完全不相干的,不存在抄袭问题,也不存在权利侵害问题。
寄出《商标异议答辩书》后,郑秀林经历了漫长的等待。经过多年的调查核实,2009年8月26日,,裁定书认为,浙江长虹的“长虹CHANGHONG及图”与四川长虹注册的“长虹CHANGHONG及图”等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不类似,四川长虹认为浙江长虹侵犯企业名称权及复制、模仿其驰名商标证据不足。
四川长虹并不认同这一结果,不久,。
又经过将近两年多的漫长等待,最近,,裁定浙江长虹所使用的“长虹”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在这场商标争夺大战中,郑秀林取得了实质性的胜利。
近日,郑秀林欣喜地将一面写有“匡扶正义,,郑秀林再三感谢工商部门对其6年来的扶持和帮助。
小蚂蚁扳大象
“从最初对商标一点都不懂,到现在在工商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据理力争,。”收到《商标异议复审裁定书》后,郑秀林激动万分。回顾这场小蚂蚁扳倒大象的商标争夺战,他更是感慨良多。
郑秀林信心满满地说,多年来,浙江长虹保持与大专院校、电光源科研单位的技术合作,同时,狠抓质量管理,通过了ISO9000认证,使公司的产品制造水平得到迅速提升。公司所生产的荧光灯产品大部分出口,一部分内销,并均取得欧共体的CE认证。就其环形灯管来说,无论数量还是质量都处在世界第一梯队。
“不管企业大小,,!”郑秀林的代理律师——浙江精锐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的郑刚律师说,,。
郑刚说,近年来,注册商标在很多企业来说,不单是为了自己的商品和服务领个“身份证”,而是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武器。我国目前商标实行“申请在先”原则,客观上为一些企业和个人“恶意抢注”提供了空间,有些精明的个人和企业甚至将注册商标作为“潜力股”待价而沽。抢注商标这个新式武器用好了可以为将来的生产储备无形资产,可以搭上知名商标的快车,甚至给竞争对手划出“禁区”。而与“抢注风”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大多数企业的商标意识还十分淡薄,意识和动作慢了的企业往往要为“迟一步”付出沉重代价。
郑律师也建议,在现行的法律体系下,中小企业应将商标保护提高到企业战略的高度,及时申请注册商标,如果注册成功,就处于法律保护之下,可以阻击恶意者,如果发现已被注册,也可及时改换门庭。假如等到发生现实的商标纠纷,再来处理,代价非常高昂,和当初少量的注册费用相比,太不划算。
此外,郑律师还建议企业业主,要善于利用各种社会力量维护自己的商标权利,比如媒体和网络,及时发现和了解各种侵权信息,将侵权行为“扼杀在摇篮之中”,等到鸠占鹊巢再处理,付出的代价就大了。
(新闻来源:处州晚报 记者钟根清 通讯员胡旭霞)
最新资讯
-
08-09 1
-
08-13 1
-
08-06 0
-
09-18 2
-
02-15 0
-
11-1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