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内战的平安商标

发布时间:2019-08-12 19:39:15


中国(大陆)平安,即是中国驰名商标,又是中国平安银行和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的商标。

中国(大陆)平安在2003年向香港港知识产权署商标注册处以“ 平安”、“PING AN”、“平保”“PA18”、LOGO等标识申请注册了30多件商标。

中国(大陆)平安就这样似乎让人感觉可以进入香港,以商标进行有利的国际化的进程,当然,也就是说中国平安银行和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以“平安”商标可以有利于进军海外。中国(大陆)平安商标可以有利于进军香港等国际化大城市了。

中国人谁也想不道而与“平安”有一样的名字的,还是有一个名字为中国(香港)平安,这个“平安”是1970年就在香港注册过并登记的公司。

在中国(大陆)“平安”进军香港的时候,才感到“平安”商标的使用过程中出现了问题,于是在2004年7月中国(香港)平安向香港知识产权署商标注册处申请注册平安商标时,就没有想到2003年时候,中国(大陆)平安已申请,并于2004年6月通过。

而中国(香港)平安则是在2004年7月开始才申请,但看到了“平安”商标被申请,于是就起诉中国(大陆)平安。

我们知道商标的重要性,就在商标所有权人对他们的商标采取注册在先的原则。就本案来说,中国的商标与海外商标存在使用与注册的问题。

中国(香港)商标与中国(大陆)商标存在一个有“利”的区别,就是使用在先,还是注册在先的原则。

对于中国(大陆)而言都是第二种,而欧美等则是第一种,根据香港的高等法院依据使用在先的原则,对于在香港注册中国(香港)平安等商标判给了中国(香港)平安公司,可中国(大陆)平安开始上诉,事情又出现了转机,由于在二审中,根据香港商标条例,中国(大陆)平安作为大型综合金融服务商在港以“平安”、 “Ping An”商标从事经营活动,并不会对香港平安证券有限公司的商誉及业务造成损害、或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及混淆,因为在经营规模上都比香港平安要大,且都是在使 用中国平安,其商标权限应该由其所有,其注册权限也是归其所有。

这样一来,有人就会感到处理此案很矛盾。

根据使用在先的原则,应该是中国(香港)平安不会败诉,可到最后为什么还会败诉,这是个我们要考虑到香港商标条例的相关条款。

这样来说,企业在进行商标维护的时候,最好是可以进行先注册,再使用,这个可以合理的保护好自己的商标经营权。

最好的则是注册与使用都在进行,这样就会更好保护商标所有权人。由于各个国家与地区的商标法都不一样,要做到把握企业商标的使用权限,那就将商标的重要性对企业不管是进军海外,还是进行内销,其作用都是不可质疑的意义。

文章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