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法院怎么选择
发布时间:2019-08-22 07:23:15
根据我国目前的国情看,人民大众对生活的要求是越来越高,对社会服务的质量保障也日趋提升。对于社会福利,我国更是做出了很大的努力。放眼社会,涉外民事诉讼的现象已经不再稀奇,??那么,接下来就是由小编带来的有关知识,以供大家参考借鉴。
民事诉讼法对涉外民事诉讼管辖作了如下规定:
一、被告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案件的管辖。
因合同纠纷或者侵权纠纷对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出诉讼,。
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这一规定明确了:
(1)因合同纠纷对中国境外的被告提起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国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国,或者被告在中国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国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
(2)因侵权纠纷对在中国境外的被告提起诉讼,如果侵权行为发生地、结果地在中国,或者被告在中国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国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侵权行为发生地、侵权行为结果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上述财产权益纠纷包括不动产纠纷,即使不动产在国外,只要被告在中国有可供扣押的财产,。
二、涉外合同。
民事诉讼法规定,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不得违反本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这条规定是协议管辖:(1)涉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2)涉外侵权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纠纷发生后达成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侵权行为地、原告住所地、。协议管辖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三、应诉管辖。
民事诉讼法规定,,并应诉答辩的,。这条规定是应诉管辖,又称为默示管辖,,管辖权异议,并前来应诉进行实质性答辩的,。
四、专属管辖。
民事诉讼法规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这一规定,。。
通过上述文章的解析,,。我相信,在我们国家的带领下,我们的生活质量会越来越高,我们的法律法规将会更加的完善。如果您所遇到的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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