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种子酒 店主赔偿五千元
发布时间:2020-05-13 20:51:15
长兴人李某因为销售假冒种子酒,而付出了代价。庭外调解,李某赔偿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5000元。 今年7月24日,,起诉长兴雉城镇某副食店店主李某对其商标侵权。原告人侵权损失9.9万元。 据原告陈述,2007年11月,原告打假人员配合当地工商部门对被告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查获标有“种子”商标的种子泥窖、种子高粱酒等4164箱,工商部门最后认定其中的24箱为假冒种子酒。 据承办法官介绍,此类案件,权利人对因被告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举证往往比较困难。在这个案件中,根据李某销售规模、实际查处数量、销售产品非法获得利益等情况,对原告遭受损失大致情况作出初步判断。经庭外调解,尽可能地做到了保护权利人的利益。李某赔偿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5000元后,原告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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