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梦特娇”在华维权获赔偿

发布时间:2019-08-10 09:56:15


看到“梦特娇·梅蒸”这一品牌所使用的商标,法国“梦特娇”服饰的生产商认为自己的商标权受到了侵犯,。2003

年12月29日,,上海梅蒸等三家公司行为侵权,责令三公司停止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连带赔偿法国公司人民币50万元。

曾几何时,上海的街头悄然兴起了一家家打着“梦特娇·梅蒸”旗号的专卖店,有的店铺里甚至在商品的价格标签上标明“货(牌)号”为“梦特娇”。他们所卖的衣物不仅让消费者产生了遐想,也引起了博内特里塞文奥勒公司的注意。

作为“梦特娇”这一知名品牌的生产者,该法国公司成立于1925年。自1986年起他们先后在中国登记注册了用于衣服、鞋、帽等商品的“花图形”、繁体“梦特娇”、“MONTAGUT与花图形”等4个商标。到了2001年的时候,梦特娇·梅蒸(香港)服饰有限公司在香港挂牌成立。此后不久,上海梅蒸服饰有限公司也相继成立,并很快得到了香港梅蒸公司的授权,在中国大陆地区独占使用“梅蒸”注册商标。接着,上海梅蒸公司就把生产服饰的任务交给了常熟市豪特霸服饰有限公司。他们为自己产销的衣物标上了“梦特娇·梅蒸”字样、“梅蒸”拼音字母与花瓣图形组成的标志。这些商标与“梦特娇”品牌的商标如此近似,自然让法国公司产生了怀疑。后者为此将香港梅蒸公司、上海梅蒸公司、常熟豪特霸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

被告上法庭的三家公司,在他们生产的服饰上所使用的文字标志仅比“梦特娇”的注册商标多了一个后缀“梅蒸”,会让人误解两者之间有关联。而“梅蒸”拼音字母与花瓣图形的组合标志则与“梦特娇”注册的“花图形”商标近似。这些标志的使用行为确实侵犯了法国公司的商标专用权。此外,上海梅蒸公司在销售过程中也确实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三被告应承担侵权责任。(梁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