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城老妈”告“皇蓉老妈” 一审认定侵权成立
发布时间:2020-06-04 00:25:15
“皇城老妈”告“皇蓉老妈” 一审认定侵权成立
来自成都的“皇城老妈”遇上了北京的“皇蓉老妈”,发现后者的广告词、宣传品、灯箱牌匾和自己异常相似,于是,“皇城老妈”接连两份诉状将“皇蓉老妈”告
在审理中,被告面对原告的指控表示,原告广告语在用词上不具独创性,因此被告并不存在侵权问题,而且北京皇蓉老妈火锅店是合法登记注册的,他们所使用的“皇蓉老妈”不是商标而是企业字号,不构成商标侵权。,被告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原告享有著作权的“川人川味,蜀地蜀风”等广告语,已经侵犯了原告对上述文字作品依法享有的著作权,而文字作品的著作权并不需要用词具有独创性,只要是作者独立创作的即可。另外,被告在经营活动中使用与原告“皇城老妈”注册商标相近似的“皇蓉老妈”字号,会使消费者对被告的服务来源产生误认,损害了社会公众的利益,同时构成了对原告合法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因此,市一中院一审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十七万元。(李然 佟姝)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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