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三宝”标识使用引发两“腐乳”企业争议

发布时间:2019-08-09 11:48:15


提起“桂林三宝”,大多数人自然想到桂林的辣椒酱、豆腐乳、三花酒,但是不是所有在桂林生产的辣椒酱、豆腐乳、三花酒都能打上“桂林三宝”的标识?目前,。

起诉状表示,北京王致和(桂林腐乳)食品有限公司前身是广西桂林腐乳厂,2006年与北京王致和食品集团强强联合改制而成。按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市政办[1992]96号),即《关于加强“桂林三宝”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的内容:“‘桂林三宝’特指获得国家、轻工部优质产品奖的桂林酿酒总厂生产的象山牌、桂林牌三花酒;桂林腐乳厂生产的花桥牌、象山牌腐乳;桂林酱料厂生产的花桥牌桂林辣椒酱。”按这份通知,“桂林三宝”是特有所指的,“桂林三宝”中的腐乳只能是由广西桂林腐乳厂(改制后的北京王致和(桂林腐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花桥牌”腐乳,其他同类型腐乳产品不能用“桂林三宝”标志。

北京王致和(桂林腐乳)食品有限公司认为,桂林花桥食品有限公司在其生产的腐乳瓶贴和瓶盖上,以醒目字体标示“桂林三宝”、“桂林三宝之一”,在其商标“香和”下方突出标注“花桥食品系列”,同时还在其土特产经营门店广告上标示“桂林三宝专卖店”字样,属于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除公开赔礼道歉外并赔偿合计10万元经济损失。

对于北京王致和(桂林腐乳)食品有限公司的诉讼,桂林花桥食品有限公司认为自己很冤枉。

桂林花桥食品有限公司表示,“桂林三宝”是地域性标识称号,只要是桂林行政区域内,生产腐乳的企业都可以使用。

桂林花桥食品有限公司向记者提供了一份《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桂林三宝”原产地域的函》(市政函[2002]85号),该函主要内容包括:桂林生产的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辣椒酱、豆腐乳、三花酒,驰名中外,被誉为“桂林三宝”。该函同时明确了桂林腐乳厂、桂林酱料厂、桂林三花股份有限公司是生产“桂林三宝”的龙头企业。

其中,市政函[2002]85号文中提到的桂林酱料厂建厂于1956年,是桂林花桥食品有限公司的前身。该厂生产的“花桥牌”桂林辣椒酱味鲜可口、香辣醇厚、回味长久、风味独特,1997年获广西名牌产品称号,1998年获广西著名商标称号,2001年8月20日通过ISO9002质量体系认证。

“市政办[1992]96号文是桂林市政府办公室出的,而市政函[2002]85号文是市政府出的,因此市政函[2002]85号文应该比市政办[1992]96号文更权威。同时,按照后法大于先法的道理,市政函[2002]85号文出来后,市政办[1992]96号文就等于取消了,现在应该以2002年政府的函为准。因此,我们公司生产的腐乳冠以“桂林三宝之一”并没什么不妥。”桂林花桥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说。

对于在“香和” 腐乳下方标注“花桥食品系列”被告, 桂林花桥食品有限公司更是觉得冤枉。该公司负责人表示,他们公司作为桂林市政府认定的 “桂林三宝”生产龙头企业,该厂生产的“花桥牌”桂林辣椒酱,1997年获广西名牌产品称号,1998年获广西著名商标称号,2001年通过ISO9002质量体系认证,这是国家相关部门给予认可的,“花桥”也是他们公司的一个主打品牌,他们将自己所产的“香和”腐乳下方标注“花桥食品系列”是理所应当的。

日前,针对双方对“桂林三宝”标志及“花桥”品牌使用的争议,,对于本案的进展,本报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