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潍柴”上庭争“潍柴”商标标签

发布时间:2019-08-27 03:35:15


潍柴集团目前已成为国内最大的内燃机及汽车零部件生产商、供货商。

“恒源祥”商标纠纷案余波未了,另一个中国驰名商标“潍柴”也陷入了纷争之中。记者近日获悉,潍柴控股集团、潍柴动力股份(2338)与山东潍柴工贸有限公司就“潍柴”商标侵权纠纷一案对簿公堂。一方是年收入高达500亿元的上市公司;另一方则是只有数千万销售额、名不见经传的汽车配件贸易商,却都持有经国家商标局核准的“潍柴”相关商标。两家同名“潍柴”的企业互成被告,究竟谁在侵权?引起世人关注。 

2009年12月22日,潍柴控股集团、。记者采访获悉,此案缘于2009年4月,原告潍柴集团和潍柴动力发现带有“潍柴”商标却并非自身企业所产的汽车配件,而这些配件是由第一被告潍坊南关鸿运重型汽车维修站销售、第二被告潍柴工贸所生产,于是将二者告上法庭。

潍柴集团为业内龙头

潍柴集团的前身潍坊柴油机厂迄今已有60余年的发展历史,目前已成为国内最大的内燃机及汽车零部件生产商、供货商。2006年6月,WEICHAI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其品牌价值在同行业名列第一。原告潍柴集团及潍柴动力的代理律师张方德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潍柴’字号一直为原告所有,且该字号在国内外均享有极高声誉,是组成两原告企业名称的核心要素,也是原告与其他企业予以区别的显著特征,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张方德透露,潍柴工贸法定代表人许玉峰此前所在公司和潍柴集团曾经同属中国重汽集团有限公司,因此对“潍柴”字号在业内的影响力非常清楚。在此情况下还去申请注册登记,属恶意抢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明显的傍品牌意图。此外,1996年潍柴集团就注册了“山东潍柴进出口有限公司”。潍柴工贸在注册时就已涉嫌侵权,这是被告利用当时登记机关在企业名称登记中存在不规范而投机取巧。此后注册的商标均是在此涉嫌违法的前提下取得的。

潍柴工贸已提起反诉

因此,潍柴动力方面认为,企业受到了品牌和经济上的巨大损失。请求司法判决能重新夺回被潍坊工贸抢走的第4类和第12类的注册商标。

不过,潍柴工贸则认为,虽然“潍柴”商标存在争议,但如今国家商标局已将“潍柴”汉字及拼音组合商标在第4类、第12类商品上授予了潍柴工贸,潍柴动力未经许可、大量销售带有“潍柴”字号的机动车发动机已侵害其权利。潍柴工贸董事长许玉峰表示,自己在被逼无奈之下,,以维护自身应有的权利。

据了解,目前两案将并案审理,择日开庭。

两个“潍柴”暗战六年

继恒源祥商标纠纷后,两家“潍柴”企业的商标纠纷又开始闹得沸沸扬扬。记者了解到,两“潍柴”企业商标纠纷案发生并非偶然,双方在诉前已经暗战了6年之久。

双方“潍柴”商标均注册了七八年时间,为什么现在才提起商标及字号侵权诉讼呢?针对记者的疑问,原告(反诉被告)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张方德说,自2003年以来,原告一直在走行政程序,希望主管部门能够撤销被告山东潍柴工贸有限公司的字号及商标。

“行政程序走得太慢,以至于到今天还没有走完。”张方德介绍说,“2003年7月,原告知道被告恶意注册‘潍柴’商标后,于当月分别针对三个商标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递交了3份商标异议申请,要求撤销其侵权商标。”张方德所说的三个商标即为潍柴工贸所持有的第1677821号“潍柴”汉字及拼音组合商标和其后申请的第3246065号潍柴汉字商标和第3284573号潍柴汉字及拼音组合商标,前一个为2001年核准。后二个为2003年获得国家商标局的初审公告,现仍在争议复审中。

据介绍,潍柴动力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异议申请后,2005年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下发了不予受理的通知书。此后,潍柴动力又提起申诉,2007年国家商标局下发了补正通知书,提交补正后,到现在还没有确切的结果。

张方德表示,在潍柴工贸申请的第3246065号潍柴汉字商标和第3284573号潍柴汉字及拼音组合商标时,潍柴动力已经向国家商标局提出了申请。遗憾的是,潍柴工贸的商标被核准了。

“潍柴动力是在2002年5月14日申请的,而被告潍柴工贸是在2002年7月18日申请的,比我们晚了两个多月。并且,潍柴动力在2000年11月16日申请注册的第1705556号‘同心圆’图形及‘WEICHAI’拼音组合商标注册的是第7类,本也想注册第4类和第12类了,同样遇到了申请早发得晚的情况。这说明商标管理不够严密。”张方德补充说。

根据张方德的说法,,2008年底开始筹备起诉,希望通过法律的手段夺回自己的商标权益。

潍柴工贸董事长许玉峰则认为,被反诉人穴即原告雪近年来注册的与其相近的商标都被驳了回来,但他们一直咄咄逼人不肯罢休,我们提起反诉也没有办法,他们有点欺负人了。

许玉峰说,“他们是大象,我们是蚂蚁。但我们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是平等的。”据了解,潍柴工贸方面提起反诉后,原告潍柴集团及潍柴动力增加了50万元的商标侵权索赔。而许玉峰则表示自己并不需要索赔。

商标纠纷胜败事关企业的巨大利益和重大影响,此次“潍柴”商标诉讼,记者却没有看到上市公司潍柴动力的公告。记者致电潍柴动力证券部询问相关进展情况时,接线人员称自己不清楚此事,董秘正在开会,证券事务代表出差要明天回来。记者多次拨打董秘戴立新的手机,一直无人接听。 (中华工商时报)

潍柴工贸:对方侵犯我们的权益

据了解,潍柴工贸是一家注册地在济南的重型汽车配件批发商,以经营中国重汽HOWO、斯太尔王、斯太尔系列整车及配件为主,销售网络覆盖全国各地,并在上海、沈阳等地设有子公司,年销售额数千万元。虽然两家“潍柴”企业实力不可同日而语,但潍柴工贸却也有自己的保护伞:2002年4月23日,,并三次获得国家商标局核准的“潍柴”汉字及拼音组合商标。

注册分类与实际销售产品不符

根据国家商标局官方网站显示,潍柴工贸所有的“潍柴”汉字及拼音组合商标,核准日期为2001年12月7日。注册分类为4类和12类,即汽车、机动车前后桥、陆地车辆变速箱以及陆地车辆发动机、陆地车辆传动马达等。而潍柴动力所有的注册商标是“同心圆”图形及“WEICHAI”拼音组合商标,核准注册日期为2002年1月28日,晚于潍柴工贸近两个月。潍柴动力的注册分类为7类,即船用发动机等。

潍柴工贸董事长许玉峰表示,一直以来,潍柴工贸企业字号和商标是经合法登记和注册取得的,有权在登记、注册的范围内合法使用。且潍柴工贸持有的字号和商标均早于原告潍柴集团和潍柴动力。“这些年潍柴动力的‘潍柴’汉字及拼音商标类别为船用发动机,但实际上大量销售的产品却都是陆地车辆发动机。因此,应该是这些年潍柴动力涉嫌侵犯我们潍柴工贸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