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的条件

发布时间:2019-11-11 23:03:15


  在民事诉讼的过程当中,当事人是有很多情况都无法预料到的,,以避免风险产生。所以接下来由小编将带来的知识。请大家阅读并了解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文章。

  一、

  (一)条件

  1、采取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

  2、须具有采取财产保全的必要性;

  3、当事人提出申请。

  (二)内容

  诉讼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申请人的财产。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的财产所有权凭证,如汽车要提供车户证明,房屋要提供房屋产权证明书等,以防错将他人的财产查封、扣押。对案外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本案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能采取保全措施。诉讼保全的对象界定应以法人、公民合法所有,且能够自由处分为原则。不是合法所有,如土地、淫秽物品,或非自己所有,如保管、租借他人之物,或自己所有,但受管制的物品,均不能进行财产保全。有两种情况例外,一是自己所有,但是法律禁止予以财产保全的,例如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第四款规定“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军队的战备、军需物质、款项,以及公益事业和慈善机构办公财产、救灾扶贫专户也禁止进行财产保全;二是非自己所有,但法律允许予以财产保全,则必须严格依法律的规定范围,例如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权下可以处分的财物应严格进行财产保全,法律规定被申请人的到期应得收益或债权,必须在有充分的证据和第三人就自己与被申请人享有的债权没有争议的前提下适用。

  二、诉讼保全的方式

  申请诉讼保全的当事人一般采用书面方式提交申请书。但特殊情况如书写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可以口头方式提出,,并由申请人签名、盖章。

  财产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提取、扣留等,,须肯定、具体,不能含糊其词。。

  诉前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在起诉以前,诉讼程序尚未开始;,执行开始后不能申请诉讼保全。

  执行前保全时间是在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因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等紧急状况,不申请保全可能导致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债权人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5日内不申请执行的,。

  三、诉讼保全的解除方法

  诉讼保全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审判实践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1、,则采取保全措施的目的和意义已不复存在,。

  2、被申请人提供了相应数额的可供执行的财产担保,应当解除财产保全。对被申请人提供的担保,,被申请人提供的担保可以是现金担保、实物担保,也可以是资信可靠的保证人出具的保证书。无论何种担保,。担保金额要与保全财产的价值或申请人请求的价值相当。实践中,担保一般是现金或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资信很好的大型企业出具的担保。另外,、无期限、不可撤销的,否则不予接受。若担保人提供了金额不足的担保,可以接受,但仅对相应价值解除保全,而对与不足部分相当的财物,继续实施保全措施。

  3、有其他应当解除保全措施情况发生的,如当事人已自觉履行了调解书或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均应依法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而且还需要是给付之诉的条件下。以上即是的相关知识。这些便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知识,若还其他问题需要咨询,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