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珀行”引发商标纠纷

发布时间:2020-04-03 17:04:15


围绕“古珀行”商标.—起纠纷正在北京戴梦得古珀行首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古珀行)与在中国香港注册成立的古珀行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古珀行)之间上演,后者恰恰是前者的股东之一。香港古珀行向工商部门投诉北京古珀行开展的“古珀行”品牌加盟涉嫌侵权,并向其加盟商发出《要求停止古珀行商标侵权通知函》(以下简称通知函);而北京古珀行则将香港古珀行另行授权使用“古珀行”品牌的山东嘉亿珠宝有限公司投诉至工商部门,称其擅自使用“古珀行”商标构成侵权。截至记者发稿前,工商部门对双方的投诉尚在调查中。

据悉。2000年2月,香港古珀行与北京戴梦得首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戴梦得)合资成立了北京古珀行,开展首饰、宝玉石的加工和销售活动。2001年1月,为推广“古珀行”品牌,香港古珀行将“古珀行”品牌在内地的批发、零售业务授权给合资公司北京古珀行独家使用。

今年7月29日,香港古珀行发出通知函称:“北京古珀行未经香港古珀行同意,擅自不当抢注香港古珀行已使用并有相当知名度的‘古珀行’商标,严重侵害了香港古珀行的商誉和名誉以及品牌价值。为此,香港古珀行于2009年5月撤销了对北京古珀行就使用‘古珀行’商标的授权。故目前除香港古珀行与全资子公司深圳古珀行珠宝有限公司外,未经授权其它公司无权授权加盟商或代理商使用或自己使用‘古珀行’商标。”

经查询,北京古珀行注册的两件商标为“GU PO HANG及图”和“古珀行”,其商标注册号分别为第3593391号和第3593392号,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4类的珠宝、宝石、项链等商品,2005年1月被核准注册。

对于香港古珀行的投诉和声明,现北京古珀行的负责人刘立军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称,合资公司当初申请注册“古珀行”商标是为了维护包括香港古珀行在内的合资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是为了维护经销商和加盟商的利益.从而更好地开展相关业务;推广古珀行品牌。刘立军表示,北京古珀行在合法、合理地使用“古珀行”商标,从未侵权;而香港古珀行则不履行协议,未经北京古珀行同意擅自使用“古珀行”招商,同时以不合法的方式授权第三方代理“古珀行”品牌,不仅损害了全体股东的利益,扰乱“古珀行”销售市场的正常秩序,也给合资公司现有的加盟商造成损失。

为证实香港古珀行与北京古珀行之间的渊源,以及北京古珀行开展“古珀行”品牌相关业务的合法性,在采访中,刘立军向记者出示了《北京戴梦得古珀行首饰有限公司章程》和《“古珀行”品牌授权书》。刘立军表示,上述文件均在法律有效期内;依据文件,香港古珀行对北京古珀行的授权是独家授权,现合资公司又拥有“古珀行”珠宝类商品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因此,目前在内地仅有北京古珀行可以在相关珠宝商品上使用“古珀行”商标并开展品牌加盟。

刘立军认为,此纷争真正的缘由是香港古珀行欲收回“古珀行”品牌在内地的经营权。刘立军表示,多年来,通过合资公司和另一股东北京戴梦得的努力,“古珀行”品牌已经享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现在香港古珀行欲自行经营,可以从公司层面来解决,而不是擅自向加盟商发律师函并引起内部纷争。

对于此事,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联系了香港古珀行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古珀行珠宝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该公司的办公人员称暂不方便透露信息。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此事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