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价排名”涉嫌侵权 审查不严埋下隐患 上海二中院判决生效:百度构成共同侵权
发布时间:2019-08-28 18:40:15
著名网络搜索引擎——百度在去年5月卷入的“商标门”风波近日随着上海市二中院一审判决生效而宣告结束。根据这份生效的判决,百度的“竞价排名”被认定不构成直接侵权,但构成共同侵权。
据了解,早在2007年5月,上海大众搬场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众搬场公司)就发现百度的“竞价排名”栏目网页中,出现大量假冒大众搬场公司的网站链接。这些网站全部使用了大众注册商标,并以与大众搬场公司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近似的名称招揽搬场物流业务。
据了解,大众文字注册商标专用权属于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证号为第772844号,核定使用的服务项目为第39类,核定服务范围为汽车出租、出租车运输、车辆租赁、旅客运送。2005年6月,商标注册人与大众搬场公司签订了《注册商标排他许可使用合同》,大众搬场公司取得了大众文字注册商标的排他许可使用权。经过大众搬场公司的努力经营,“大众搬场”成为上海知名的搬场物流品牌。
大众搬场公司认为百度提供侵权网站链接的行为侵犯自身利益,遂将上海地区百度的运营商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上海软件技术分公司告上法庭。接到大众搬场公司的诉状后,百度随即断开了全部涉嫌侵权的第三方网站的“竞价排名”链接,其标志——网站链接后面的“推广”字样随之消失。
据业内人士介绍,百度的“竞价排名”服务是一种收费服务,这种服务项目已经成为百度、谷歌等网络搜索引擎最普遍、最主要的赢利模式。
2008年5月,大众搬场公司诉百度商标侵权一案在上海市二中院开庭。,本案涉及的被链接的第三方网站均接受了百度网的“竞价排名”服务,这些网站未经原告大众搬场公司许可,在其网页显著位置突出使用包含原告注册商标字样的企业字号,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侵犯了原告享有的大众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构成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作为搜索引擎,百度不应被认定为直接实施了商标侵权行为,其行为也不构成直接的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但是,三被告未尽合理注意义务,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帮助了第三方网站实施了商标侵权行为,并造成了损害结果。因此,,被告与直接侵权的第三方网站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上海市二中院最终判定,被告在百度“竞价排名”栏目的首页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原告大众搬场公司损失5万元。在向上海市高院上诉过程中,百度突然撤诉,此判决于今年1月生效。
百度“商标门”风波已平,但记者注意到,百度的“大众搬场”搜索结果却仍是一片混乱。
在百度输入“大众搬场”,电脑上立刻显示“找到相关网页约257000篇,用时0.001秒”。在搜索结果的第一页,满是标有800热线号码的“大众搬场”公司,真正拥有大众商标使用权的大众搬场公司的身影却出现在页面下方。这些同名网站首页的醒目位置,都标有“大众搬场”字样,但大众搬场公司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只有我们自己的www.96811.net网站才真正拥有大众商标专用权,其他网站使用‘大众搬场’字样都属侵权行为。”
据了解,早在2007年5月,上海大众搬场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众搬场公司)就发现百度的“竞价排名”栏目网页中,出现大量假冒大众搬场公司的网站链接。这些网站全部使用了大众注册商标,并以与大众搬场公司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近似的名称招揽搬场物流业务。
据了解,大众文字注册商标专用权属于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证号为第772844号,核定使用的服务项目为第39类,核定服务范围为汽车出租、出租车运输、车辆租赁、旅客运送。2005年6月,商标注册人与大众搬场公司签订了《注册商标排他许可使用合同》,大众搬场公司取得了大众文字注册商标的排他许可使用权。经过大众搬场公司的努力经营,“大众搬场”成为上海知名的搬场物流品牌。
大众搬场公司认为百度提供侵权网站链接的行为侵犯自身利益,遂将上海地区百度的运营商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上海软件技术分公司告上法庭。接到大众搬场公司的诉状后,百度随即断开了全部涉嫌侵权的第三方网站的“竞价排名”链接,其标志——网站链接后面的“推广”字样随之消失。
据业内人士介绍,百度的“竞价排名”服务是一种收费服务,这种服务项目已经成为百度、谷歌等网络搜索引擎最普遍、最主要的赢利模式。
2008年5月,大众搬场公司诉百度商标侵权一案在上海市二中院开庭。,本案涉及的被链接的第三方网站均接受了百度网的“竞价排名”服务,这些网站未经原告大众搬场公司许可,在其网页显著位置突出使用包含原告注册商标字样的企业字号,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侵犯了原告享有的大众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构成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作为搜索引擎,百度不应被认定为直接实施了商标侵权行为,其行为也不构成直接的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但是,三被告未尽合理注意义务,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帮助了第三方网站实施了商标侵权行为,并造成了损害结果。因此,,被告与直接侵权的第三方网站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上海市二中院最终判定,被告在百度“竞价排名”栏目的首页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原告大众搬场公司损失5万元。在向上海市高院上诉过程中,百度突然撤诉,此判决于今年1月生效。
百度“商标门”风波已平,但记者注意到,百度的“大众搬场”搜索结果却仍是一片混乱。
在百度输入“大众搬场”,电脑上立刻显示“找到相关网页约257000篇,用时0.001秒”。在搜索结果的第一页,满是标有800热线号码的“大众搬场”公司,真正拥有大众商标使用权的大众搬场公司的身影却出现在页面下方。这些同名网站首页的醒目位置,都标有“大众搬场”字样,但大众搬场公司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只有我们自己的www.96811.net网站才真正拥有大众商标专用权,其他网站使用‘大众搬场’字样都属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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