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道夫.达斯勒体育用品波马股份公司与湖南家润多超市有限公司、湖南家润多超市有限公司郴州店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9-10-26 07:26:15


&nbsp鲁道夫.达斯勒体育用品波马股份公司与湖南家润多超市有限公司、湖南家润多超市有限公司郴州店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

&nbsp提交日期:

&nbsp2010-01-12 10:54:00

&nbsp湖南高院知识产权庭维护

&nbsp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nbsp民事裁定书

&nbsp(2009)郴民三初字第19号

&nbsp原告鲁道夫.达斯勒体育用品波马股份公司(PUMAAKTIENGESELLSCHAFT RUDOLF DASSLER SPORT),住所地:德国赫左根奥拉克(Werzburger Strasse 1391074Herzogenaurach,Germany)

&nbsp法定代表人Bock Dieter(博克.迪特)、Gansler Martin(梗斯勒.马丁)、Zeirz Jochen(蔡次.若根)

&nbsp委托代理人冯学荣,该公司知识产权部反假冒代表。

&nbsp转委托代理人叶翔锋,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nbsp转委托代理人余小波,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nbsp被告湖南家润多超市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中路526号。

&nbsp法定代表人THYNNE GRENVILLE MATTHEW。

&nbsp被告湖南家润多超市有限公司郴州店,住所地:郴州市国庆北路11号,负责人林文亮。

&nbsp本院在审理原告鲁道夫.达斯勒体育用品波马股份公司与被告湖南家润多超市有限公司、被告湖南家润多超市有限公司郴州店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09年10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nbsp本院认为,原告鲁道夫.达斯勒体育用品波马股份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nbsp准许原告鲁道夫.达斯勒体育用品波马股份公司撤回起诉。

&nbsp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鲁道夫.达斯勒体育用品波马股份公司负担。

&nbsp审 判 长 杨 爱 华

&nbsp审 判 员 曾 一 萍

&nbsp审 判 员 李 振 平

&nbsp二○○九年十月十五日

&nbsp书 记 员 李 明 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