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鲁道夫?达斯勒体育用品波马股份公司诉被告周运德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9-08-08 03:07:15


&nbsp原告鲁道夫?达斯勒体育用品波马股份公司被告周运德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

&nbsp提交日期:

&nbsp2009-12-02 16:59:54

&nbsp湖南高院知识产权庭维护

&nbsp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nbsp民 事 裁 定 书

&nbsp(2009)长中民三初字第0221号

&nbsp本院在审理原告鲁道夫"达斯勒体育用品波马股份公司诉被告周运德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鲁道夫"达斯勒体育用品波马股份公司于2009年10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nbsp本院认为,原告鲁道夫"达斯勒体育用品波马股份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nbsp准许原告鲁道夫"达斯勒体育用品波马股份公司撤回起诉。

&nbsp本案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鲁道夫"达斯勒体育用品波马股份公司承担。

&nbsp审 判 长 余 晖

&nbsp审 判 员 尹承丽

&nbsp审 判 员 熊 萍

&nbsp二○○九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