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君菲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上海旺涯工贸经营部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9-08-25 21:06:15


&nbsp上海君菲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上海旺涯工贸经营部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

&nbsp提交日期:

&nbsp2009-11-10 09:42:56

&nbsp上海高院知识产权庭维护

&nbsp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人 民 法 院

&nbsp民事裁定书

&nbsp(2009)浦民三(知)初字第94号

&nbsp原告上海君菲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nbsp法定代表人方妙定,总经理。

&nbsp委托代理人杨莉萍。

&nbsp委托代理人唐国胜,上海胡菁律师事务所律师。

&nbsp被告上海旺涯工贸经营部。

&nbsp法定代表人郑圣弟,经理。

&nbsp委托代理人马静香。

&nbsp委托代理人张卫东,上海高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nbsp原告上海君菲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旺涯工贸经营部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原告于2009年9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其撤诉的理由:原告的授权文件有欠缺、新的授权文件须在国外公证认证、所需时间较长,原告同意先撤回本案起诉,待拿到新的授权文件再起诉。同时,原告表示因金融危机、财务状况不佳,。

&nbsp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依法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nbsp准予原告上海君菲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nbsp案件受理费免收。

&nbsp审 判 长 孙黎

&nbsp代理审判员 杜灵燕

&nbsp人民陪审员 董怡娴

&nbsp二○○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nbsp书 记 员 许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