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提起再审的程序

发布时间:2020-04-17 11:26:15


、裁定确有错误,基于审判监督权应当决定对案件再行审理。再审有两种启动方式,一是提审,二是抗诉审,民事诉讼提审的情况有哪些?提审如何审?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提起再审的程序相关内容。

  提起再审的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民事案件基于审判监督权提起再审的人或机关是:、。提起再审的机关和公职人员不同,相应地,提起的具体程序也就不尽相同。

  (一)本院院长及审判委员会提起再审

,一经宣告或送达,就具有约束力,不得随意撤销、变更。如果裁判确有错误,则只能通过再审程序进行纠正。在本院行使审判监督权的是本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他们对本院审判人员和合议庭的审判工作进行监督。因此,本院院长发现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决定再审的,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

,,调取案卷进行审理;,,为再审提起之日。,再审的审理即应开始,审理后作出的裁判,。

,,中止原裁判的执行;,,进行再审。至于哪些案件适用提审,,民事诉讼法未做规定,。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发现确有错误的,。

,,提取全部案件材料,作出裁定,由自己进行再审;,说明情况指出理由,。,应根据通知进行再审,。

  对案件再审的程序

  基于审判监督权的再审案件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由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的案件,。案件不同,再审的程序也不同。

  决定再审的,,中止原裁判的执行,同时另行组成合议庭,按照原审程序对再审案件进行审理。,再审时仍按第一审程序进行审理,审理后作出的裁判属于未确定的裁判,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再审时仍按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审理后作出的裁判为终审裁判,当事人不得再提起上诉。

  再审案件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时,,对方当事人应该出庭。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但是,,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却不能按撤诉处理。因为提起再审与起诉、上诉不同,基于审判监督权的再审程序不是基于原告提起诉讼或上诉开始的,而是由法律规定的机关和公职人员提起的,因而不能适用按撤诉处理的规定。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按照第二审程序再审时,发现事实不清的,,。

、、裁定,发现确有错误,。决定提审或者指令再审的,作出裁定,中止原裁判的执行。

  1.指令再审的案件。对再审案件指令再审,。,。

  2.提审的案件。,,因而提归自己审判。提审制度建立的基础,,。

  提审主要发生以下几种情况:第一,对已经审结的案件,如果裁判确有错误,就应该进行再审。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某些案件的裁判是否确有错误,。比如,一有的案件的裁判确有错误,,或认为没有错误,此时,。第二,,所以,,。第三,,,而可以自己提审。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再审时适用第一审程序;,再审时适用第二审程序。,,也要按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