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希文商贸有限公司与上海立茂日用百货商店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9-08-20 11:56:15
 上海希文商贸有限公司与上海立茂日用百货商店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
 提交日期:
 2009-10-11 09:28:49
 上海高院知识产权庭维护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9)杨民三(知)初字第37号
 原告上海希文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路嘉星,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艳、翁婧,上海泽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立茂日用百货商店。
 法定代表人郭向阳,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蔡玲宝。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希文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立茂日用百货商店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以已与被告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09年8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可予准许。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希文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74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1,870元,由原告上海希文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附:相关的法律条文
&
 第十三条 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第一百三十一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
 第一百四十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
 审 判 长 吴登楼
 代理审判员 徐 忠
 代理审判员 范国兵
 二○○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董文涛
- 原告泉州立可电子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中明港进出口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
- 原告广东熊猫日化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熊猫公司)与被告王汉德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
- 原告鲁道夫•达斯勒体育用品波马股份公司与被告葛桂花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
- 安庆帝伯格茨活塞环有限公司与上海卫海汽车配件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
- 原告鲁道夫•达斯勒体育用品波马股份公司与被告浙江供销超市有限公司柯桥店、泉州市路豹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
- 原告北京航天震宇医用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泰安航天震宇供氧技术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 原告鲁道夫•达斯勒体育用品波马股份公司与被告新昌县佳佳乐服饰商场商标权侵权纠纷一案
- 原告义乌市福斯雷袜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寿国义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
最新资讯
-
原告泉州立可电子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中明港进出口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
08-09 2
-
原告广东熊猫日化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熊猫公司)与被告王汉德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
01-30 0
-
原告鲁道夫•达斯勒体育用品波马股份公司与被告葛桂花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
01-28 0
-
安庆帝伯格茨活塞环有限公司与上海卫海汽车配件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
08-15 1
-
原告鲁道夫•达斯勒体育用品波马股份公司与被告浙江供销超市有限公司柯桥店、泉州市路豹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
05-04 0
-
原告北京航天震宇医用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泰安航天震宇供氧技术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12-07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