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协议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时间:2019-08-03 17:19:15


  协议管辖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即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履行地、,,起诉。那么民诉协议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一、民诉协议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专属管辖的规定。

  2、协议管辖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案件。

  (3)必须以书面协议选择管辖。

  (4)当事人必须进行确定的、单一的选择。

  (5)协议管辖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二、协议管辖约定不明的情形有哪些

  1、;

  2、约定管辖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3、。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三、协议管辖原则包括哪些

  1、协议管辖原则,即指具有不同国籍的当事人或者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通过协议的方式约定,。

  2、在国际商事合同中,当事人通常可以依据法律作出上述约定。除非当地法律另有规定,各国法律一般尊重当事人作出的选择。在现代国际商事交往中,,不如选择特定的“法官”(事实上的仲裁员),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他们之间的争议。所以,在多数国际商事合同中,都含有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合同争议的“仲裁条款”,。

  以上就是民诉协议管辖是如何规定的全部内容,协议管辖只适用于第一审的地域管辖,。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