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民诉法协议管辖规定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9-08-04 08:23:15


  管辖约定的恰当,省时省力好胜诉;约定的不好,花钱费力不讨好。所以在案件中,“管辖”历来也是兵家必争之地。那么2018年民诉法协议管辖规定有哪些?协议管辖约定不明会有什么后果?协议管辖约定不明的情形有哪些?针对这几个问题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2018年民诉法协议管辖规定有哪些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专属管辖的规定。

  2、协议管辖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案件。

  必须以书面协议选择管辖。

  当事人必须进行确定的、单一的选择。

  协议管辖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二、协议管辖约定不明会有什么后果

  1、管辖--起诉时无法确定的,约定无效

  2、,约定无效

  3、,约定无效

  4、,约定无效

  5、违反专属管辖--约定无效

  6、约定提交仲裁机构

  因此,如果当事人的管辖约定不是合法、有效、明确的,那么其诉讼权利很有可能受到限制,相应的实体权利或利益也会受到相应的损害。

  三、协议管辖约定不明的情形有哪些

  1、约定与合同无关的

  2、约定管辖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3、。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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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琴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