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书的管辖规定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9-08-18 12:46:15
民事裁定书,民事裁定书的管辖包括移送管辖、指定管辖、管辖权的转移这三种。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说说民事裁定书的管辖规定有哪些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民事裁定书的管辖规定有哪些
1、移送管辖
,。根据规定,,;。“发现”可以是主动发现,也可以是因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而发现。,。,若认为异议不成立,可裁定驳回;若认为异议成立,。
2、指定管辖
,。根据规定,,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特殊原因”既包括法律上的,如因当事人申请回避或审判人员自行回避而导致无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也包括事实上的,如因地震、。,、,。
3、管辖权的转移
,,。根据规定,,。,。
二、民事裁定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民事裁定的适用范围,是指对哪些具体问题可以适用民事裁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0条的规定,民事裁定的适用范围是:
(一)不予受理
法律规定,起诉,必须合乎法定条件,否则不予受理。具体地说,;;三是法律规定暂时不能起诉的。受理与否,关系到诉讼程序启动与否,故应用裁定。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当事人有权对管辖权提出异议。,不可不慎重行事,认真审查。审查认为异议有理,;审查认为异议无理,也应用裁定驳回当事人的异议。
(三)驳回起诉
起诉涉及当事人程序意义上的诉权和实体意义上的诉权。驳回原告起诉,重在程序意义上的诉权行使问题,故用裁定形式。
(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虽涉及实体问题,但又与程序密切相关。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的申请提出后得不到及时解决,必然影响程序顺利推进。故法律规定解决这两个问题要使用裁定。凡符合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条件者,,反之,裁定不予同意。
(五)准许或不准许当事人撤诉
当事人撤诉,事关他们的处分权利。但在我国,当事人的处分权并不是绝对的,。撤诉成立与否,关系到诉讼程序能否继续进行,,都要使用裁定。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中止诉讼是诉讼程序的暂时停止。终结诉讼是诉讼程序的非正常结束。二者直接涉及程序,必然适用裁定。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补正判决书中笔误是纠正判决中的局部失误,,属于程序问题,用裁定形式比用判决形式更加合理。
(八)中止或终结执行
中止或终结执行涉及的是执行程序,中止或终结执行是有条件的。合乎条件,。
(九)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仲裁机关制作的仲裁裁决书经当事人申请,应作为执行根据,。法律文书无误时可交付执行,法律文书有误时,若开始执行便会侵害对方当事人利益。根据司法最终解决原则,。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公证债权文书有错误的,,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这是一项弹性规定,目的在于适应民事审判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因为法律不可能对适用裁定的事项一一列举。
以上就是小编对民事裁定书的管辖规定有哪些的解答,同时还介绍了民事裁定的适用范围的内容。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裁定管辖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相关知识,欢迎您到网站咨询专业律师,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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