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洋衣车有限公司与李小东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9-08-19 17:30:15


&nbsp浙江大洋衣车有限公司与李小东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

&nbsp提交日期:

&nbsp2009-08-20 10:36:27

&nbsp甘肃高院知识产权庭维护

&nbsp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nbsp民事裁定书

&nbsp(2009)张中民初字第5号

&nbsp原告浙江大洋衣车有限公司。

&nbsp法定代表人:曹忠泉,该公司总经理

&nbsp委托代理人朱磊,系甘肃金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nbsp被告李小东,男,汉族,现年28岁,甘肃省张掖市人,系河西学院老师,现住甘肃省张掖市东大街62号。

&nbsp委托代理人张维毓,系甘肃省张掖市山丹县李桥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nbsp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大洋衣车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小东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浙江大洋衣车有限公司以补充证据为由,于2009年1月7日申请撤回起诉

&nbsp本院认为,原告浙江大洋衣车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经合议庭评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五)项、《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nbsp准许原告浙江大洋衣车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nbsp案件受理费1000元,减半收取500元,由原告浙江大洋衣车有限公司承担。

&nbsp审 判 长 杜学习

&nbsp审 判 员 安凤梅

&nbsp代理审判员 韩复兵

&nbsp二○○九年一月七日

&nbsp书 记 员 姜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