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异议裁定后审理流程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19-08-24 15:08:15


  我们都知道不同类型的案件,。这种分类型的管辖提高了司法的办事效率。但有时候也会出现管辖异议的问题。那么,管辖异议裁定后审理流程是怎样呢?我相信你对这个问题一定会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的小编就带你了解与它相关的一些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管辖异议裁定后审理流程是怎样的

  1、管辖权异议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的,,,。这种做法,遭到理论界的批评,,也违背了民事诉讼的肇始由原告发动的原理。对异议成立时的处理,也可纳入到附带诉讼模式中去,在询问当事人,,,采纳原告的意见。

  2、,应当认真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需召集双方当事人听证。对当事人所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区别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 当事人就地域管辖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当事人未提出上诉或者上诉被驳回的,。当事人对管辖权问题申诉的,。

  3、当事人就级别管辖权提出异议。。,,但不作裁定。,,如情况属实确有必要移送的,;,,。

  二、管辖权异议审理期限是多久

  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其时限即为15日。我们从前文的对管辖权异议主体、客体的分析,可知这一规定是不合理的。首先,从法条上看,它存在着逻辑性错误,因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包括了原告、被告和第三人,而只有被告才提交答辩状;其次,这一规定也缺乏灵活性。对此,应当针对不同的主体,制定变通的规定。有学者建议,应借鉴国外立法经验,总体上规定当事人应当在案件审理之前或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管辖权异议,凡中途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可作特别规定,。

  三、管辖权异议的条件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但尚未进行实体审理。没有受理的案件或者已经进入实体审理的,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三是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本案的当事人,通常是被告,因原告在起诉,。但这并不等于原告不享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有学者认为,在下列三种情况下原告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发现自己无管辖权,,。允许原告在某些情况下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得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对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各教科书的论述很不一致。《民事诉讼法》写的是“当事人”,就表明不能理解为只有被告才能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原告也有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例如,,;又如,,,等等。至于第三人能否对管辖权提出异议问题,: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主动参加他人已经开始的诉讼,,因而不发生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问题;,则他有权选择是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有的人以法条写“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为由,认为只有被告才提交答辩状,故只有被告才能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这是对法条规定的误解,法条的这一规定是对提出异议的时间限制。四是对管辖权的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以书面形式提出。即在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15日内提出,逾期提出的,。

  出现了管辖异议的情况,我们必须第一时间向有关机关单位提出裁定,不能视而不见听而不闻。以上就是小编的资料整理。我相信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管辖异议裁定后审理流程是怎样的。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