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管辖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9-08-04 00:48:15


  裁定管辖是对法定管辖的补充和变通,它既可以弥补法定管辖的不足,又可以解决因管辖问题发生的争议,以便适应司法实践中复杂多变的情况。那么民事裁定管辖的规定有哪些?裁定管辖是管辖的主要确定方式吗?裁定管辖的具体方式有哪些?针对这几个问题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民事裁定管辖的规定

  1、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主动参加他人已开始的诉讼,,因而不发生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问题;,则他有权选择是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起诉

  2、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他人已开始的诉讼,是通过支持一方当事人的主张,维护自己的利益。由于他在诉讼中始终辅助一方当事人,并以一方当事人的主张为转移。所以,。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专属管辖的规定。"

。,虽不是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但一经我院批准,即应当认真执行。当事人就级别管辖权提出管辖异议的,,确无管辖权的,,并告知当事人,但不作裁定。,,,认真研究,并作出相应的决定,如情况属实确有必要移送的,;,作出实体判决的,,。同时还应以违反审判纪律对有关人员作出严肃处理。

  二、裁定管辖是管辖的主要确定方式吗

  不是的,裁定管辖是对法定管辖的补充,解决因法定管辖发生的争议。

,称为裁定管辖。裁定管辖是对法定管辖的补充和变通,它既可以弥补法定管辖的不足,又可以解决因管辖问题发生的争议,以便适应司法实践中复杂多变的情况。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移送管辖、指定管辖、管辖权的转移,,都属于裁定管辖的范畴。

  三、裁定管辖的具体方式有哪些

  1、移送管辖:,,。

  2、指定管辖:。

  3、管辖权的转移:,,。

  以上就是“裁定管辖的具体方式有哪些”的全部内容,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