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裁定管辖范围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9-08-07 16:07:15


  现在我国是法治社会,行政诉讼案件层出不穷,但是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在提起行政诉讼的时候我们去哪里办理成了一大困扰,那么行政诉讼的裁定管辖范围有哪些?裁定管辖的要件有哪些?针对这几个问题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行政诉讼的裁定管辖范围有哪些

,叫裁定管辖。《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裁定管辖有三种:移送管辖指定管辖移转管辖

  ①移送管辖

  《行政诉讼法》第21条规定,,应当移送有管辖权。。依此规定,移送管辖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第一,;第二,;第三,。,。如果确实认为移送错误或者审理确有困难的,。关于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时如何处理,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异议成立的,;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②指定管辖

  对某一案件,,,叫指定管辖。《行政诉讼法》第22条规定,。

  第一,,如由于自然灾害、战争、意外事故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第二,,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③移转管辖

  移转管辖,又叫管辖权的转移,,把有管辖权的案件,审判。,,以便根据行政案件的具体情况,。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3条规定,,我们称之为提级审理;。目前,移转管辖中存在问题较多。

  二、裁定管辖的要件有哪些?

  1、,即诉讼程序已经开始但未审结。在审查起诉期间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的,,不产生移送问题;,也不发生移动管辖的问题。

  2、管辖权,必须移送。

  3、,不能再次移送。这时可能发生消极的管辖权争议,。,。

  4、必须作出移送案件的裁定。,。、退回或再自行移送。

  5、,应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但是,法律和司法解释都没有规定当事人对移送裁定有上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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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琴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