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康商标案落幕 陕西白水杜康持有商标所有权
发布时间:2019-08-29 13:26:15
长达三十年之久的“白水杜康”商标争议近日终于落下帷幕。7月28日,白水杜康集团收到来自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河南杜康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关于“杜康”商标争夺的上诉,维持一审陕西白水杜康胜诉的判决。
陕西杜康传人同河南杜康传人终于再次达成一致,停止商标争夺,发力做强企业。同时,两家达成和解的关键也在于,白水杜康承诺退出河南,将市场让给河南杜康。
杜康品牌历史悠久,酒企却一直没有发展壮大,无疑品牌纠纷掣肘了企业发展。
陕西白水杜康副总裁李鑫对腾讯财经表示,商标的争夺确实对于白水杜康的发展起到了不小的影响。“此前没有发展起来,有很大的原因是因为企业都花了很大的精力在商标,品牌的争夺。持有商标,品牌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和使用,如果一个企业连商标都没有就更加的没法发展。”
李鑫称,目前关于“白水杜康”商标所有权的裁定意义重大,下一步将全力投入品牌的发展。去年白水杜康的产值到了将近4个亿。
他透露,目前有很多的投资机构看好白水杜康。
纠纷由来已久
杜康商标官司由来已久,三十年来,三方“杜康传人”——即伊川、汝阳、白水围绕“杜康”品牌的纠纷不断。
早在1983年7月三方“杜康传人”在国家商标局的调解下达成一致:由伊川酒厂注册“杜康”商标,允许汝阳、白水两家共同、无偿使用。即采用一家注册,许可两家共同使用的方法处理这个历史遗留问题。至此,第一轮杜康商标的争夺大战以和解平息。
2009年3月29号,河南伊川、汝阳两家杜康酒厂在洛阳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两家合并共称河南杜康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同年4月2号,又一次“杜康”商标官司,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河南杜康将国家工商总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列为第一和第二被告,将陕西杜康酒业集团列为第三被告,其起诉的理由是商标侵权,即认为杜康这个商标是河南的,而非陕西白水杜康的。
2009年06月1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布一审判决:维持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2008年做出的关于“白水杜康”商标的争议裁定,维持了“白水杜康”商标的注册,陕西白水杜康胜诉。(轶婷)
陕西杜康传人同河南杜康传人终于再次达成一致,停止商标争夺,发力做强企业。同时,两家达成和解的关键也在于,白水杜康承诺退出河南,将市场让给河南杜康。
杜康品牌历史悠久,酒企却一直没有发展壮大,无疑品牌纠纷掣肘了企业发展。
陕西白水杜康副总裁李鑫对腾讯财经表示,商标的争夺确实对于白水杜康的发展起到了不小的影响。“此前没有发展起来,有很大的原因是因为企业都花了很大的精力在商标,品牌的争夺。持有商标,品牌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和使用,如果一个企业连商标都没有就更加的没法发展。”
李鑫称,目前关于“白水杜康”商标所有权的裁定意义重大,下一步将全力投入品牌的发展。去年白水杜康的产值到了将近4个亿。
他透露,目前有很多的投资机构看好白水杜康。
纠纷由来已久
杜康商标官司由来已久,三十年来,三方“杜康传人”——即伊川、汝阳、白水围绕“杜康”品牌的纠纷不断。
早在1983年7月三方“杜康传人”在国家商标局的调解下达成一致:由伊川酒厂注册“杜康”商标,允许汝阳、白水两家共同、无偿使用。即采用一家注册,许可两家共同使用的方法处理这个历史遗留问题。至此,第一轮杜康商标的争夺大战以和解平息。
2009年3月29号,河南伊川、汝阳两家杜康酒厂在洛阳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两家合并共称河南杜康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同年4月2号,又一次“杜康”商标官司,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河南杜康将国家工商总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列为第一和第二被告,将陕西杜康酒业集团列为第三被告,其起诉的理由是商标侵权,即认为杜康这个商标是河南的,而非陕西白水杜康的。
2009年06月1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布一审判决:维持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2008年做出的关于“白水杜康”商标的争议裁定,维持了“白水杜康”商标的注册,陕西白水杜康胜诉。(轶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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