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家”用于企业名称行不行
发布时间:2019-08-04 11:49:15
前不久,上海的一位
无独有偶,一位浙江赴沪创业者认准了一个“理”,就是要将“资本家”3字作为其企业字号。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驳回了其申请后,又引发了行政复议和诉讼官司。2003年9月8日,,该创业者仍旧坚持自己的观点,并已经提出上诉。
陆先生则认为,“资本家”意味着财富和某种特殊的资质,起这个名字就是希望能给客户们留下个好的印象。遂于今年5月向市政府法治办公室提请行政复议,复议结果仍不能让他满意。于是,,请求撤销市工商局对该名称的驳回决定。
:“资本家”一词在目前的条件下如作为企业名称字号使用,确有误导公众的不宜之处,市工商局驳回该字号的注册申请,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
陆不服一审判决,他认为,“资本家”一词的含义如今已有了全新的变化。在过去,“资本家”一词是带有贬义色彩的用语,但如今已是企业家的国际通用称呼。“资本家”即是指以增值为目的的资本运作、管理为主要使命的人员,没有贬义色彩和不良影响。
上海一位律师认为:“资本家”的含义很明确,人们今天提及这个词汇,更多的是指其作为资本所有者的身份,从这个概念可以引申出很多经济学上的含义,。其实“资本家”与“大富豪”、“皇冠”一样,只是一个普通的词汇,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他们被赋予了一定的感情色彩,这种色彩,无论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都不太可能构成对于社会公德与公共利益的侵犯。
华东政法学院行政法教研室主任朱芒也认为,词汇所具有的意识形态的特定含义与其是否损害社会经济秩序并无必然的关联性。况且,受意识形态的影响,许多过去具有特定含义的词汇在今天的含义却未必是消极的。例如,市场经济、证券交易所、私有、老板、太太、小姐等等词汇在过去与“资本家”具有相同的意识形态属性,可如今法律制度则并不排斥其在日常生活以及法律制度本身中存在。
目前,陆先生已向二审。
编辑日期:2003-9-23
作者:胡喜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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