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不理”商标侵权一案分析
发布时间:2019-08-30 10:12:15
日前,天津狗不理包子饮食(集团)公司诉济南天丰园饭店经营“狗不理”包子侵权案一审判决,济南天丰园饭店经营不构成侵犯原告的“狗不理”服务商标专用权。
济南“狗不理”: 合法还是侵权?
天津狗不理集团有限公司发现济南大观园商场的天丰园饭店在卖“狗不理”包子,由此认为济南的“狗不理”是在冒用其名义经营,为此,两家的官司从去年打到现在。
据天津狗不理包子饮食(集团)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1994年他们将狗不理注册为商标,2004年到期后又续展10年。1999年底,狗不理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天津狗不理’名气很大。‘济南狗不理’也只是从天津借鉴过去的,况且济南的‘狗不理’没有注册,不受法律保护,现在却是我们败诉了,真是输得很冤呢。”对此,该负责人还耿耿于怀。他表示,天津狗不理包子饮食(集团)公司一直很在意知识产权保护,特别是防止商标侵权方面。前不久,在与哈尔滨天龙阁饭店的“狗不理”官司中,终审的判决胜诉给予了公司很大的信心,相信这次坚持上诉,也会有个说法。
而据天丰园饭店的老员工介绍,天丰园饭店在济南经营“狗不理猪肉灌汤包”也有很长时间了。济南的“狗不理”虽然发源于天津,但是,名声是在济南打出来的。说起“狗不理”,老济南都知道是指大观园里的“天丰园狗不理”。况且,饭店一直持续经营“狗不理”包子,并使用的是“天丰园狗不理”作为区别于天津“狗不理”的招牌。
两老字号: 你死还是我亡?
案件审理中,原告认为被告长期以来冒用狗不理名义从事餐饮经营活动,构成了对其商标权的侵害。而被告却称,狗不理是作为其服务项目灌汤包的服务标识,并且在冠以天丰园饭店的字号使用,与原告的区别十分明显,不会产生误认。济南的老食客都知道济南大观园的狗不理包子是济南著名小吃,已连续使用20多年,而原告的商标是在1994年注册的。依据我国有关法律,连续使用至1993年7月1日的服务商标,与他人在相同或类似的服务上已注册的服务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可以继续使用。
《济南老字号》: 可信还是可疑?
此外,济南市饮食业协会出具的证明——《济南老字号》上称,自上世纪80年代至今,天丰园饭店一直持续经营狗不理风味猪肉灌汤包,是济南市消费者喜欢的小吃,并被评为2005年的名优小吃。
最终,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 原告虽然成为了有关商标的权利人,但不能阻断以前所形成的既定事实和经营状态。被告未超出原有地域和服务项目,也未使用原告狗不理商标的特定书写方式,因此,被告使用狗不理介绍和宣传其以天丰园饭店名义经营的狗不理包子的行为,不构成侵犯原告的狗不理服务商标专用权。
一审判决后,原告不服,向山东省高院提出上诉。并指出,《济南老字号》一书为民间流传,并无相关历史资料作依据,其中错误频出,不足为据。
判决: 公正还是地方保护?
天津桐江律师事务所尹鸿智律师对记者表示,本案涉及到原告的商标专用权。
“根据国家商标法的第54条相关规定,连续使用至1993年7月1日服务商标或同类商标是可以继续使用的。而此案件的关键在此,所以交锋点在对历史资料的考证和济南饭店协会的证据认定上。”尹鸿智说。
他表示,这种异地打官司的类似案件是很棘手的,往往会与地方保护相冲突。在经手了解天津“狗不理”包子起诉哈尔滨天龙阁饭店“狗不理”包子侵权胜诉后,天津狗不理包子饮食(集团)公司的不服和上诉是可以预见的,这就需要二审时,对于证据进一步的认定。
尹鸿智律师认为,“天津‘狗不理’积极的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是值得鼓励的,如今保护知识产权的做法除了工商部门认定和查处外,主要依靠自己对于侵权信息的态度,很多的企业不愿为此上法庭,这一方面不能保护自己的权益,另一方面也纵容了侵权者。就‘狗不理’之争来讲,天津‘狗不理’上诉以后胜负还是未知之数。”
他还提醒企业,在从事科技创新的同时,应当及时将自己的科技研发成果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专利,将产品使用的商标及时向商标局申请注册,使自己的知识产权依法得到法律的确认,以确保自主创新成果不被他人侵害,保证企业科技创新成果能够长期的为企业服务。
济南“狗不理”: 合法还是侵权?
天津狗不理集团有限公司发现济南大观园商场的天丰园饭店在卖“狗不理”包子,由此认为济南的“狗不理”是在冒用其名义经营,为此,两家的官司从去年打到现在。
据天津狗不理包子饮食(集团)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1994年他们将狗不理注册为商标,2004年到期后又续展10年。1999年底,狗不理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天津狗不理’名气很大。‘济南狗不理’也只是从天津借鉴过去的,况且济南的‘狗不理’没有注册,不受法律保护,现在却是我们败诉了,真是输得很冤呢。”对此,该负责人还耿耿于怀。他表示,天津狗不理包子饮食(集团)公司一直很在意知识产权保护,特别是防止商标侵权方面。前不久,在与哈尔滨天龙阁饭店的“狗不理”官司中,终审的判决胜诉给予了公司很大的信心,相信这次坚持上诉,也会有个说法。
而据天丰园饭店的老员工介绍,天丰园饭店在济南经营“狗不理猪肉灌汤包”也有很长时间了。济南的“狗不理”虽然发源于天津,但是,名声是在济南打出来的。说起“狗不理”,老济南都知道是指大观园里的“天丰园狗不理”。况且,饭店一直持续经营“狗不理”包子,并使用的是“天丰园狗不理”作为区别于天津“狗不理”的招牌。
两老字号: 你死还是我亡?
案件审理中,原告认为被告长期以来冒用狗不理名义从事餐饮经营活动,构成了对其商标权的侵害。而被告却称,狗不理是作为其服务项目灌汤包的服务标识,并且在冠以天丰园饭店的字号使用,与原告的区别十分明显,不会产生误认。济南的老食客都知道济南大观园的狗不理包子是济南著名小吃,已连续使用20多年,而原告的商标是在1994年注册的。依据我国有关法律,连续使用至1993年7月1日的服务商标,与他人在相同或类似的服务上已注册的服务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可以继续使用。
《济南老字号》: 可信还是可疑?
此外,济南市饮食业协会出具的证明——《济南老字号》上称,自上世纪80年代至今,天丰园饭店一直持续经营狗不理风味猪肉灌汤包,是济南市消费者喜欢的小吃,并被评为2005年的名优小吃。
最终,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 原告虽然成为了有关商标的权利人,但不能阻断以前所形成的既定事实和经营状态。被告未超出原有地域和服务项目,也未使用原告狗不理商标的特定书写方式,因此,被告使用狗不理介绍和宣传其以天丰园饭店名义经营的狗不理包子的行为,不构成侵犯原告的狗不理服务商标专用权。
一审判决后,原告不服,向山东省高院提出上诉。并指出,《济南老字号》一书为民间流传,并无相关历史资料作依据,其中错误频出,不足为据。
判决: 公正还是地方保护?
天津桐江律师事务所尹鸿智律师对记者表示,本案涉及到原告的商标专用权。
“根据国家商标法的第54条相关规定,连续使用至1993年7月1日服务商标或同类商标是可以继续使用的。而此案件的关键在此,所以交锋点在对历史资料的考证和济南饭店协会的证据认定上。”尹鸿智说。
他表示,这种异地打官司的类似案件是很棘手的,往往会与地方保护相冲突。在经手了解天津“狗不理”包子起诉哈尔滨天龙阁饭店“狗不理”包子侵权胜诉后,天津狗不理包子饮食(集团)公司的不服和上诉是可以预见的,这就需要二审时,对于证据进一步的认定。
尹鸿智律师认为,“天津‘狗不理’积极的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是值得鼓励的,如今保护知识产权的做法除了工商部门认定和查处外,主要依靠自己对于侵权信息的态度,很多的企业不愿为此上法庭,这一方面不能保护自己的权益,另一方面也纵容了侵权者。就‘狗不理’之争来讲,天津‘狗不理’上诉以后胜负还是未知之数。”
他还提醒企业,在从事科技创新的同时,应当及时将自己的科技研发成果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专利,将产品使用的商标及时向商标局申请注册,使自己的知识产权依法得到法律的确认,以确保自主创新成果不被他人侵害,保证企业科技创新成果能够长期的为企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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