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广东省著名商标的条件

发布时间:2019-08-18 21:07:15


1. 商标必须是在广东省范围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体合伙所拥有的国内有效注册商标;

2. 商标注册在三年前注册;

3. 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深受消费者(用户)喜爱;

4. 使用该商标的商品销售量大、销售区域广、市场占有率较高;

5. 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质量优良,消费者(用户)对其投诉率低,售后服务好;

6. 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近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和市场占有率等)在省内同行中名列前茅;

7. 商标的广告宣传面广、覆盖地域大;

8. 商标所有人有较强的商标意识,有完善的商标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重视商标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

9. 商标所有人在实际使用该商标时未发生过侵权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10. 出口商品的商标应当在相关国家(地区)注册、并有较广泛的销售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