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应该符合法律规定(案例)
发布时间:2021-02-10 13:47:15
[案例]胶南市某食品加工厂(私营企业),主要经营雪糕、冰激凌、冷饮等冷食。在经营中,法人王某将生产的冷食,分别注册了3个商标。去年春天,其表弟孙某开办了一冷食加工厂,王某将雪糕的商标给了孙某,让其生产雪糕,由于两人是亲戚关系,王某给孙某雪糕商标时,并没有办理有关商标转让手续,只是将《商标注册证》送给了孙某。3个月后,孙某生产的雪糕出现质量问题,被消费者投诉,,该商标的持有人并不是孙某,开始便认定为孙某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但孙某一口否认,并将《商标注册证》出示给执法人员,认为自己生产的雪糕虽然存在质量问题,但并没有侵犯他人的商标注册权。
那么,孙某持有他人的《商标注册证》,生产带有商标的雪糕,到底合法不合法呢?
【分析】在该案例中,涉及到一个注册商标转让问题。所谓注册商标转让,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按照一定的条件,根据自己的意志,依法将其商标专用权转让给他人所有的过程,经过转让,转让人失去商标所有权,受让人获得商标专用权,成为商标所有权人。按照《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和解释,注册商标的转让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契约转让。契约转让也称为合同转让。就是转让人与受让人通过签订合同而进行的转让。转让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二种为继承转让。继承转让,是指商标所有人死亡或者其他原因,将商标专用权移转给其合法继承人。注册商标转让无论何种形式,都必须依法办理申请商标转让注册手续,依据商标法及其条例的规定办理。
在注册商标转让中,还必须具备五个方面的要件:一是受让人必须具备商标注册申请人资格;二是受让人用药品、烟草制品的注册商标时,还必须附送相应的商品生产主管机关的证明;三是受让人必须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四是转让人将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一并转让;五是商标所有人如果已将该商品许可他人使用,办理转让之前,必须征得被许可人同意,按照使用许可合同的规定,处理好善后事宜,不得因转让损害被许可人的利益。我国《商标法》第39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由受让人办理。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后,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
从该案例看,王某将雪糕商标送给孙某,并没有按照《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而是擅自非法转让,所以,孙某生产带有注册商标的雪糕是不合法的。《商标法》第44条规定:“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一)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二)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三)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四)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因此,孙某要使用王某的雪糕商标,必须按照《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签订转让协议、双方共同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待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后,将原《商标注册证》加注发给孙某后,孙某才能合法生产确保质量带有注册商标的雪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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