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的授权条件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9-08-18 08: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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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什么是发明专利

  发明专利没有一个具体的概念,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种。一般我们要申请的发明专利就是这两种。

  产品发明:是一个独立、完整的产品,一个设备或仪器中的零部件。如制造品,化学物质,组合物,设备,各种用品材料。

  方法发明:是解决的一个产品或课题的具体的研发方法,制造方法,工艺流程等的技术方案。它是一个完整的过程。如测量方法,分析方法,通信方法等。

  二、发明专利的授予条件包括哪些

  根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授权的专利必须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这是授权条件。

  1、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2、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注意: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三、发明专利还未授权就先公开,技术秘密如何获得保护?

  我国专利申请后,经初审合格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发明专利实行“早期公开,延迟审查”的制度,一方面有利于最新技术的传播,他人在发明的启迪下,尽早地研究和开发出更新更先进的技术;另一方面能使社会尽早得到发明创造的信息,避免重复开发,减少社会资源的浪费。但是申请人担心公开申请内容,他人就可能利用该技术进行生产销售,但由于专利尚未授权,申请人无法行使专利权,有可能损害申请人的利益,这对申请人不公平。

  专利法为弥补权利保护上的空白,特规定了“临时保护”。即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当然,一般情况下被警告人不会在专利授权之前轻易认可申请人的主张而支付该费用,对此申请人可以在专利授权之后在法律规定的两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内主张该费用,从而获得相应的救济。

  因此,允许社会公众使用发明专利申请公开的技术,同时规定申请人可以从中获得适当的使用费,是一种合理的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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