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商场、超市自有品牌优劣与监管对策
发布时间:2019-08-22 16:12:15
近日,北京市工商局丰台分局对辖区内大型商场、,发现了一些问题,对此他们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对策。
顾名思义,商场、超市自有品牌食品是指食品的品牌为商场、超市所有,食品的名称由商场、超市所定,而食品的生产加工则委托其他有资质的企业进行。目前,自有品牌食品主要集中在大型商场、超市进行销售。
调研人员收集的企业自有品牌如下:欧尚超市丰台店自有品牌包括“大拇指”、“欧尚”,自有品牌食品共计143种;易初莲花草桥店自有品牌包括“易初莲花”、“好脉”,自有品牌食品共计145种;万客隆洋桥店自有品牌包括“ARO”、“SAVEPAK”,自有品牌食品共计167种;华堂商场丰北店自有品牌为“华堂”,自有品牌食品共计4种。其中,食品种类囊括饮料、干果、调味品、面粉、食用油罐头等等。上述企业销售的自有品牌食品数量较多,品种多样。
企业大量推出自有品牌的原因:一是自有品牌的食品能够突出企业自身品牌效应,创造出有商业价值的知名品牌,从而提升企业的知名度;二是自有品牌食品通常由商场、超市委托一些企业进行生产加工,而又冠之以自己的品牌,使得该类食品价格普遍偏低,有着稳定的消费群体。
但自有品牌食品消费市场存在着潜在的安全隐患。从2003年12315投诉举报系统正式使用至今年一季度,丰台分局接到涉及食品质量类投诉共计305件,其中投诉大型商场、超市食品质量存在问题的共计217件,占全部食品质量投诉的71.1%。以易初莲花为例:在2006年,丰台分局消保科就对其销售不合格的易初莲花牌纯蜂蜜、易初莲花牌香瓜子进行了查处,责令企业将其不合格食品下架销毁。
目前,丰台分局主要通过食品抽检来进行对辖区食品质量的监控,而之前查处的不合格自有品牌食品也是在日常抽检中偶然发现的,并没有针对辖区商场、超市自有品牌食品进行专项抽检。实际上,目前国内也没有针对自有品牌食品的专项检查。
丰台分局对辖区大型商场、超市自有品牌食品监控十分重视,他们目前采取了以下做法:
一是要求辖区大型商场、超市上报其自有品牌食品目录,上报材料内容须详尽,至少包括食品的商标、食品名称、食品规格型号、食品生产厂家名称。同时,每半年由企业将其自有品牌食品种类变更情况上报一次,以便分局及时掌握该类食品销售的变化趋势。分局相关科室指派专人负责对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整理存档,每年对辖区大型商场、超市自有品牌食品销售情况进行总结。
二是要求辖区大型商场、超市对其自有品牌食品进行备案,在建立电子购销台账的基础上,保证留存的纸质进货销售台账至少能够追溯半年。同时,保存食品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食品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每年至少更新一次,以确保食品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标准。
三是丰台分局统一组织相关科室、工商所开展针对辖区大型商场、超市自有品牌食品的专项检查,。分局根据12315平台提供的信息,同时结合近期食品安全工作重点,要求相关科室每季度开展一次专项抽检,工商所每年配合科室开展一次专项抽检。
四是要求企业对于抽检结果不合格的自有品牌食品下架、销毁,对于企业的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增加今后对其抽查的频率。
五是利用媒体对消费者进行食品消费知识的宣传,对不合格的自有品牌食品及时提出消费警示,防止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受到损害。同时加强对辖区大型商场、超市的行政指导,把好进货质量关。
随着2008年奥运会的临近,各种食品安全检查工作接踵而至,然而,工商部门执法力量十分有限。在这种情况,针对辖区大型商场、超市自有品牌食品的专项检查工作能否顺利开展呢?对此,丰台工商分局经过分析、论证,认为对自有品牌食品的专项检查是可行的。
首先,自有品牌食品专项检查的前提是充足的检测费用和抽检工作时间。从费用方面看,可以将市工商局、区政府每年划拨的抽检资金拿出小部分用于专项检查。从工作时间上看,分局食品检测人员可以在日常抽检过程中,适当选择一些自有品牌食品进行抽样,并不会占用过多的工作精力和时间。
其次,自有品牌食品专项检查需要有相对稳定的抽检主体和客体。专项检查主体,,可以由相关科室、工商所根据工作实际情况,指定专人进行负责。专项检查的客体,即辖区商场、超市以及其销售的自有品牌食品。分局在选择重点被检查企业时,应当制定出较为详细的标准,选取一些经营面积大、销售食品种类多,有影响力、有代表性的大型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同时,在进行专项检查之前,分局应确定抽检自有品牌食品的重点类别,从而做到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开展工作。
时间:2007-8-10
记者:李云鸿 任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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