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与诉讼外调解对比有哪些特点
发布时间:2019-08-27 11:43:15
我们都知道是在庭审中进行的,诉讼外调解就与之相反了。二者之间有显而易见的区别。下面,小编要给大家介绍的是与诉讼外调解对比有哪些特点。希望对大家了解二者有一定的帮助。
一、
因此,当事人在此过程人所进行的行为,属诉讼行为,对当事人产生诉讼上的约束力;诉讼外的调解发生在诉讼之外,当事人的行为无诉讼上的意义。
二、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的
,依据的是其审判职权,所进行的活动属于审判活动,具有审判上的意义,具有司法的性质;后者的主持者是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委员、行政机关的官员、仲裁机构的仲裁员,所进行的活动不具有审判性,不具有司法的性质。
应当注意的是,,在诉讼中经各方当事人同意,、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和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社会经验、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的个人对案件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
三、
在我国,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要遵循当事人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应当在事实清楚、责任分明的基础上进行,;诉讼外的调解虽然也要求要当事人自愿和合法,但这对它们而言不是法律规定的原则,,在程序上,。
四、调解书与判决书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如果成功,其所形成的调解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后与生效的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当事人达成协议并签收了送达的调解书的,诉讼结束;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执行力。诉讼外的调解,除仲裁机构制作的调解书对当事人有拘束力外,其他机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而形成的调解书,均无拘束力,而只有一定的见证力,当事人反悔的,起诉。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与诉讼外调解对比的特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关于的相关法律知识,可以在网站上咨询专业的律师。
(责任编辑:范小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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