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职业“商标客”来皖告侵权被告为安庆金百合商务大酒店 开庭前,原告代理人称突遭暴殴
发布时间:2019-08-29 10:01:15
安庆金百合商务大酒店老总刘艳没有想到,自己竟遇上了传说中的“职业商标客”,她合法注册了三年的公司成了被告,被对方以侵犯商标权为由要求改名。据了解,状告她的是一位上海女子,其个人注册了135个不同名称的商标,起诉。日前,由于原告的代理人称遭不明人员暴殴,原定在当天的开庭计划被迫“流产”。
位于安庆市经济开发区湖心北路上的安庆金百合商务大酒店成立于2008年12月,主要从事餐饮住宿业务。据该酒店总经理刘艳介绍,她原是名下岗职工,十多年来靠自己的勤劳和积累,投资100万元创立了安庆金百合商务大酒店有限公司,酒店成立两年来上缴利税100余万元,去年刚被当地工商、消协评为诚信单位。然而令她没想到的是,守法经营的她突然成了被告,今年5月,,上海一女子状告酒店不正当竞争,侵犯了对方的注册商标——金百合。
刘艳说,对方认定酒店侵权的事实及理由是,被告酒店将“金百合”作为企业字号并在经营场所内显著、突出使用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金百合”注册商标专用权。而被告将与原告“金百合”注册商标完全相同的“金百合”文字作为企业名称的字号,并商业性的突出使用的行为,主观上有过错,构成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
在起诉书中,。
首先,判令被告安庆金百合商务大酒店停止各种方式商标侵权行为,即包括拆除、销毁含有“金百合”标识的广告牌匾、铭牌、名片、收款小票、定金单、信封、信纸等,以及停止在其他商业性活动中使用与涉案商标相同和近似商标标识;其次,不正当竞争行为,即停止使用含有“金百合”字样的企业名称,并限期办理企业名称变更手续;,消除侵权影响;并要求赔偿相关经济损失与承担因其侵权行为而造成的原告为制止、消除侵权行为发生的调查取证费等合理开支全计人民币十万元,并承担诉讼费。
,,面对诉状,刘艳一头雾水。她说,,带去了二个名称,一个是金百合,一个是艳阳天。工作人员在电脑上查询后告诉她,可以注册“安庆市金百合商务大酒店”,于是她才选择了这个名称,并诚信和守法经营至今。 “上网查查,叫‘金百合’的公司多了去,在安庆市区还有一家叫‘金百合’的影楼,刘艳说。
5月13日开庭的当天上午,,显示:2008年10月,原告庄小秋曾在我省马鞍山状告马鞍山金瑞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商标侵权,该案最后达成了民事调解协议,原告许可对方使用其“图文+金瑞”注册商标三年,年使用费5000元,总计15000元,马鞍山金瑞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还自愿补偿原告3000元。刘艳说,对方其实在暗示她也如此“和谐”,,惊讶地发现原告庄小秋竟然一个人持有135个不同的商标。进一步上网查询,发现对方曾在全国多地打起类似的官司,有输有赢。刘艳意识到自己这次是遇上了传说中的“职业商标客”了。
记者在中国商标网通过庄小秋的姓名查询,发现其确实注册有135个商标,其中有126个是在2006年9月到2007年9月,一年之间申请的,仅2006年10月16日一天,庄小秋就申请了24个商标,这些商标的申请代理单位都是湖北中楚商标事务代理有限公司。而这些注册商标的类别绝大多数是最常见的第43类:提供食物和饮料服务;临时住宿。
那么远在上海的原告又是如何固定安庆这家酒店的“侵权”证据?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记者发现在今年2月10日,就在“金百合”注册商标10年使用期结束3个月前,原告就曾委托代理人李某来到金百合商务大酒店开房住了一天。随后在2月16日,花了1200元的公证费,请来宜城公证处的公证员对只要印有金百合字样的订房、订餐卡、鞋套、早餐券和梳洗用品乃至门头金百合标志进行拍照,保全证据。
据了解,“金百合”原商标持有人并非庄女士,而是江门市南贸有限公司于2001年5月14日注册,2006年12月以7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庄女士,经营范围包括:餐饮、住宿、酒吧、法律服务、印刷,甚至是日间托儿所(看孩子),其使用年限至今年5月13日。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注册商标三年内未使用的话,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提出注销该商标。那么,原告又是如何使用“金百合”商标的呢?据了解,原告庄小秋现为上海悦旅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自己并没有开设以“金百合”命名的实体公司。根据其向原告提供的证据显示,其曾在浙江省平阳县昆阳镇银河做了“金百合酒店”连锁的户外广告,但广告上的全国免费电话,却是空号。根据原告提供的案例和记者在百度搜索发现,,有我省马鞍山、浙江湖州、江苏苏州、上海等地。
那么,庄小秋为何要在一年之内办下如此多的商标?这上百个注册商标,她又是如何使用的?昨天下午,记者电话联系了庄小秋所在的公司,该公司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庄小秋的这些问题,全权由他的代理律师李雍回答。随后记者联系了李雍,他反问记者,这就像你为何要当记者一样,李雍律师还告诉记者,他在安庆开庭前被人无故打了,现在安庆警方正在调查,其他的事情他不愿意说。
据刘艳介绍,5月13日开庭的当天上午,,当时还看到了代理人李某,但下午3时开庭,其听到法官告知,说警方已打来电话,称李某被人殴打无法到庭,开庭时间只得顺延。
相关知识
- 销售商标侵权的处罚标准
- 著名商标侵权处罚的具体标准
- 广州市商标侵权的处罚标准
- 商标宣传侵权处罚的相关标准
- 驰名商标侵权行为认定程序
相关问答
- 原告不出庭,原告律师可以代理原告离婚吗? 5个回复
- 请问。原告可以告原告吗? 0个回复
- 原告不到厅原告的律师可以代理原告离婚吗 3个回复
- 原告聘请律师可以全权代理原告不用出庭吗?比如原告母亲被打 2个回复
- 被告想要财产,不与原告同居,原告提出离婚,被告要原告分财产。 3个回复
热点聚焦
网友关注
- 商标到期续展费用标准
- 商标转让公证的程序
- 商标转让的程序和时间
- 公司商标转让办理的程序
- 我国驰名商标保护的原则
问答专辑
网站声明:刊载各类法律性内容是以学习交流为目的,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内容,并不意味着认同其观点或真实性。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将问题与链接反馈给我们,核实后会尽快给予处理。 [联系我们]
热门文章
法规推荐
- 商标法全文
- 商标法实施条例全文
-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 商标评审规则
- 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的规定
- 律师事务所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管理办法
- 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案件的司法解释
- 著作权法全文
- 专利法全文
- 民事诉讼法全文
关注“熊掌号”
热门找律师
热门区县律师
热门法律咨询
热门法律知识
- 乌鲁木齐律师
- 苏州律师
- 无锡律师
- 西安律师
- 石家庄律师
- 南京律师
- 东莞律师
- 济南律师
- 合肥律师
- 南昌律师
- 天津律师
- 成都律师
- 重庆律师
- 郑州律师
- 台州律师
- 武汉律师
- 温州律师
- 太原律师
- 昆明律师
- 大连律师
- 深圳律师
- 沈阳律师
- 宁波律师
- 长沙律师
- 北京律师
- 上海律师
- 哈尔滨律师
- 杭州律师
- 呼和浩特律师
- 广州律师
- 茂名律师
- 南宁律师
- 厦门律师
- 中山律师
- 长春律师
- 常州律师
- 锦州律师
- 南充律师
- 潍坊律师
- 西宁律师
- 邯郸律师
- 信阳律师
- 邢台律师
- 沧州律师
- 张家口律师
- 洛阳律师
- 遵义律师
- 芜湖律师
- 淄博律师
- 南通律师
- 高阳县律师
- 江岸区律师
- 惠水县律师
- 海安县律师
- 下沙区律师
- 凤冈县律师
- 剑阁县律师
- 都安县律师
- 溧阳市律师
- 江北区律师
- 灵山县律师
- 通江县律师
- 洪山区律师
- 沭阳地区律师
- 容县律师
- 隆回律师
- 泗县律师
- 寿光市律师
- 丽江市律师
- 广丰县律师
- 河间市律师
- 乳山市律师
- 奉化区律师
- 大兴区律师
- 九龙坡律师
- 平度区律师
- 中江县律师
- 常山县律师
- 平江县律师
- 临海律师
- 2018信用证诈骗罪量刑标准
- 2018年9级工伤赔偿标准
- 2018年加班费计算方法
- 2018年工伤赔偿标准
- 个人征信证明要去哪里开
- 人格权包括哪些
- 什么是法律
- 健康证在哪里办
- 公司种类有哪些
- 公司设立的方式
- 北京入职体检注意事项
- 协议离婚手续怎么办
- 合同转让的规定
- 国家规定丧假多少天
- 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 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规定是什么
- 婚内财产协议有效吗
-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范围
- 开庭时间可以更改吗
- 新农合补偿标准
- 无犯罪记录证明如何开
- 最高额抵押和一般抵押的区别
- 立功表现减刑多少
- 职务犯罪的危害
- 职工工伤保险缴纳比例
- 误工费保险公司赔吗
- 身份证贷款申请条件
- 车损险第二年如何计算
- 重婚罪如何处罚
- 商帐追收
- 工程质量纠纷
- 消费责任
- 国家征地
- 佣金
- 强制拍卖
- 网络专利
- 房屋质量
- 小产权房
- 二手房过户
- 经济适用房
- 工程合同纠纷
- 国际仲裁申请
- 合同定金
- 遗产分配
- 酒后驾车处罚
- 无过错责任
- 申请取保候审
- 经营者义务
- 医疗事故罪
- 侵犯财产权
- 自行辩护
- 开标程序
- 证券发行审核
- 域名争议解决
- 商标权
- 发明专利申请审查
- 食品质量
- 食品安全标准
- 预付款
15
15年的中国在线法律服务品牌
中国放心的互联网法律服务平台
82
覆盖82个法律专业领域
站内法律专业领域覆盖面广
1,000,000
每天为全国近100万互联网用户
提供各种类型法律知识查询服务
免费咨询找专业律师帮助中心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律师注册加盟合作在线支付
400-678-1488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我们市场合作
联系我们友情链接
法律声明网站地图
扫一扫关注
版权所有 2005-2019 粤ICP备10231287号-5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粤B2-20100586
最新资讯
-
香山衡器打赢商标侵权官司 获赔50万元,为《商标法》规定的商标侵权最高赔偿额
09-09 0
-
08-25 0
-
08-05 2
-
08-11 0
-
08-06 0
-
08-24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