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克公司获赔35万 "飞人乔丹"商标遭侵权

发布时间:2019-08-09 03:16:15


 动感的单手灌篮人物图形商标是美国耐克公司“飞人乔丹”系列运动鞋独有的标志。今年年初,耐克公司陆续在上海欧尚超市有限公司下属三家门店发现两款福建晋江出产的球鞋上均印有“飞人乔丹”图形商标,于是耐克公司分别将两家鞋业公司连同欧尚超市告上了法庭,并索赔50万元。市二中院审理后认为,晋江产球鞋上的图形与耐克公司注册商标基本相同,鞋厂侵害了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欧尚超市未经权利人许可,销售侵权商品,其行为同样构成侵权。
  由于销售仿冒耐克商标的运动鞋,沪上大型超市欧尚昨天(8.20)被市二中院判令赔偿原告耐克公司经济损失16万元,而本案的另两名被告--两家鞋业公司则分别赔偿10万元和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