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姓氏并未侵权

发布时间:2019-08-15 02:39:15


申请人上海振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海斯鞋业分公司在第25类鞋商品上提出“格拉芙GRAF”商标(以下简称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被商标局驳回。申请人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商评委申请复审。
  商标局驳回申请商标的主要理由是,申请商标“格拉芙GRAF”侵犯了他人姓名权。故依据修改前的《商标法,予以驳回。
  申请人则认为:“格拉芙GRAF”作为一种姓氏,普遍存在于英语国家和拉丁语国家,尤其是后者。如果说姓名是有所指的话,那么姓氏是没有具体含义的,不存在侵权之说。因此请求商评委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经评审,商评委认为:“格拉芙”是“GRAF”一词的中文译音。“GRAF”在德语中表示人物的姓氏,而不是姓名,因此“GRAF”作为常用的姓氏,并不特指某人。因此,申请商标并未侵犯他人姓名权,申请人的复审理由成立,可以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