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保护“庆祝澳门回归祖国”标志图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25 16:57:15


</script> 发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工商标字[1999]第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受法律保护。现就该标志的保护问题通知如下:


  一、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庆祝澳门回归祖国”标志图案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二、,不得使用该标志,不得将与该标志相同或近似的图案用于商业性活动。
违反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由行为人所在地或者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予以禁止,并可依据《商标法》第 34 条和《商标法实施细则》第 32条作出相应处理。

附:“庆祝澳门回归祖国”标志图案(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