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商标权人析权利受到什么限制?
发布时间:2019-08-27 16:35:15
质人未经质权人同意而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已出质注册商标的,应当认定无效。因此给质权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甲、丙之间的转让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因此给乙、丙造成的损失由甲承担。如果该合同的签订经过乙公司的同意,则该合同有效,甲应以转让所得价款提前清偿对乙的债务或者向双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80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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