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用权的取得原则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9-08-02 23:05:15
商标专用权的取得原则是什么?有因商标的使用而产生商标权的使用原则、有因注册事实而成立的商标权的注册原则、还有兼顾使用与注册事实而取得的混合原则。下面由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商标专用权的取得原则是什么
1、使用原则
使用原则,即使用取得商标权原则,是指商标权因商标的使用而自然产生,商标权根据商标使用事实而得以成立。采取这种制度的国家将注册看作是一种声明,而不是确定商标权归属的依据。 这种原则的优点在于保护在先使用人对其所使用的商标应具有的合法权益,防止他人恶意抢注其在先使用的商标。
2、注册原则
注册原则,即注册取得商标权原则,是指商标权因注册事实而成立,只有注册商标才能取得商标权。在注册原则之下,商标注册是商标权原始取得的唯一途径。要想取得商标权,就必须经过商标注册这一法律程序。
3、混合原则
混合原则,即折衷原则,是指在确定商标权的成立时,兼顾使用与注册两种事实,商标权既可因注册而产生,也可因使用而成立。按照混合原则,商标权原则上属于商标的注册人所有,但是商标的先使用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一定期限内提出争议或指控,请求予以撤销该注册商标,若法定期限内无人提出争议或指控,商标注册人始取得无可争辩的商标权。
二、商标权取得的方式
1、商标权的原始取得,也称为商标权的直接取得,是指商标权由创设而来,其产生并非基于他人既存之商标权,也不以他的意志为根据。
2、商标权的继受取得,也称为商标权的传来取得,是指以他人既存的商标权及他人意志为基础而取得商标权。
相关法条链接
商标法
第二十二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
第四十二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责任编辑: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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