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发布时间:2019-08-25 02:39:15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指出,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应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书

  (二)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产品产自特定地域的证明。

  (三)有关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上述申请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审核,注册登记后,发布公告,生产者即可在其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