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专利的五要素
发布时间:2021-01-03 07:35:15
实用新型专利只能写产品,具体指的是必须具有形状和结构的产品才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而粉末类物品和方法以及药品因为不具备固定的形状,或者说其形状结构不是需要保护的特征,因此不能申请实用新型,只能申请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按照产品的不同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机械产品,由不同形状、结构的部件按照各式各样的连接方式组合而成,能够实现一定的功能。另一种是模块产品,主要指的是电学或者信息类的东西,不同功能的电子元件模块按照一定的逻辑顺序连接起来,实现一定的功能。其实理论上来讲,电子元件模块的连接似乎不应该叫做具有形状和结构,好像不应该是实用新型的授权对象。但是现实中,电子元件模块按照一定的顺序用线路连接起来形成的产品是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
实用新型专利由于固定必须具有形状和结构,因此也就具有了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撰写方法,掌握了这个方法,实用新型非常好写。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相比,包括电学、生物医药化学、机械三种不同的专业,又分为产品和方法两大类。实用新型能够保护的只是机械专业中的产品,以及电学中的一小部分产品。其实机械类产品的发明专利的写法与实用新型是一样的,实用新型的写法也适用于这种发明专利。
所谓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其实就是用语言结合附图把一种产品或者方法唯一确定地表达出来,发明专利还不一定具有附图。实用新型的撰写就是用语言和附图的结合把一种不同部件组合而成的产品唯一确定地表达出来,实用新型专利是必须有附图的。鉴于此,其实抓住了实用新型的几个要素,撰写就非常容易了,按照这个套路走下去,实用新型可以写得又快又好。
实用新型有五要素,其实也不仅仅是实用新型的五要素,可以说是机械类产品的五要素。五要素,就是可以作为必要技术特征的五种描述。五要素是,名称、形状、结构、位置和连接关系,只要在写实用新型的时候有意识地先把这五要素确定出来,再下笔写,简直容易得要死。
为什么是这五要素?
首先,撰写的目标是描述一件机械类产品,而这个产品是由各个部件按照各种方式组成的,撰写的第一件事情就是确定产品名称和各个部件的名称。
确定名称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如果发明人已经将各个部件的名称确定,自然不存在此问题,但是大多数情况下发明人并没有确定名称,甚至有这种情况,就算是发明人提供了一个名称,很可能不符合要求。
我指的是两种情况,第一种,假设发明人把某个部件称为“弹簧”,但是任何“弹性件”都能完成相同功能,则作为一个合格的撰写人必须将弹簧改成“弹性件”,这是一种上位化,扩大申请人的保护范围。第二种,假设发明人把某个部件称为“××带”,但是这里的“带”字就限定了形状和结构,因为在一般情况下谁都知道“带”指的是又扁又长的物件,“带”字本身就具有形状和结构的双重描述,如果“又长又扁”本来不是必要技术特征,就不应该采用“××带”的名称,改成“××件”就不具有“又长又扁”的形状和结构特征,能扩大保护范围。
由此可见,名称的选择,对于撰写质量的好坏、保护范围的大小是很有关系的。
其次,实用新型本质上就要求形状和结构,这两种特征自然是应该具备。形状和结构有一些区别,这点要注意,但是常常是通用的,而大家还不自知。比如,“所述×为××形结构”这样的描述一般是既说了形状,也说了结构。
形状,指的是长方形、正方形、圆形、三角形 …… 结构我认为就是形状无法描述的时候用的,比如“袋部”,此“袋”可圆可方,但是只用方和圆等形状是不能描述出来“袋状”的特征的。“袋部”是用实体部件围绕形成的容纳物品的空间。形状和结构的区别,在新华词典里面可以查,但是那种解释对于专利撰写毫无意义。也许可以说,形状偏重于平面的描述,而结构偏重于立体的描述,在描述立体空间的问题时常常属于结构方面的特征。
对于纯理论的研究,其实是很有意思的一件事情,专利撰写本来是一种经验性的工作,但是在经验中总结方法就能上升为理论。实用新型要保护的产品是由各个部件组成的,而各个部件还具有不同的部分。如下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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