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丧失新颖性的专利?
发布时间:2019-08-05 13:09:15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
(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是指国际展览会公约规定的在国际展览局注册或者由其认可的国际展览会.
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二)项所称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有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所列情形的,申请人应当在提出专利申请时声明,并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提交有关国际展览会或者学术会议、技术会议的组织单位出具的有关发明创造已经展出或者发表,以及展出或者发表日期的证明文件。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有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三)项所列情形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证明文件。
申请人未依照本条第三款的规定提出声明和提交证明文件的,或者未依照本条第四款的规定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证明文件的,其申请不适用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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