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专利纠纷办法 【1989-12-04】

发布时间:2019-08-31 20:01:15


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专利纠纷办法 【1989-12-04】

--------------------------------------------------------------------------------


【发布日期】1989-12-04
【生效日期】1989-12-04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专利纠纷办法


(1989年12月4日中国专利局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地调解和处理(以下简称调处)专利纠纷,保护发明人和专利权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开放城市和经济特区人民政府设立的专利管理机关是调处专利纠纷的职能部门。


第三条 专利管理机关调处专利纠纷,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着重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及时做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第四条 专利管理机关调处专利纠纷遵循一案不再理原则。

第二章 受理


第五条 专利管理机关调处下列专利纠纷
  一、专利侵权纠纷
  二、有关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公告后,在专利权授予前实施发明创造的费用纠纷;
  三、专利申请权纠纷和专利权属纠纷;
  四、其他可以由专利管理机关调解或处理的专利纠纷。


第六条 侵权纠纷应由侵权行为发生地的专利管理机关调处。
  第五条第二项的纠纷,由实施行为发生地的专利管理机关调处。


第七条 专利申请权纠纷和专利权属纠纷应由被请求人所在地的专利管理机关调处。


第八条 两个以上专利管理机关都享有管辖权的专利纠纷案件,由先接到调处请求的专利管理机关调处。
  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第九条 请求调处专利侵权纠纷的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 请求调处专利权属纠纷和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纠纷的期限为二年,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第十一条 请求调处专利申请权纠纷的期限为二年,自专利局公开或公告专利申请之日起计算。


第十二条 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调处专利纠纷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请求人必须是与专利纠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
  二、有明确的被请求人,有具体要求和事实依据;
  三、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四、纠纷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未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调处专利纠纷,应递交请求书正本一份,并按被请求人人数提供副本。
  请求书应写明下列内容
  一、请求人的名称或姓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姓名、职务;
  二、被请求人的名称或姓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姓名、职务;
  三、请求调处的具体要求、事实依据和理由。


第十四条 专利管理机关收到请求书后,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7日内立案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7日内通知请求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 专利管理机关立案受理专利纠纷调处请求后,应在10日内将请求书副本发送被请求人。被请求人收到请求书副本后,应在一个月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
  被请求人逾期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专利管理机关做出调处决定。

第三章 调处


第十六条 专利管理机关应设立调处小组调处专利纠纷案件。


第十七条 调处专利纠纷案件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纠纷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纠纷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纠纷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本纠纷的公正处理。


第十八条 专利纠纷调处人员在调处纠纷时,应认真审阅当事人提交的请求书、答辩书和有关证据材料,需要时可以进行调查核实。
  专利管理机关调查核实证据材料时,可以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查阅与案件有关的档案、资料和原始凭证。有关单位或个人应当如实地提供材料,协助进行调查;需要时应出具证明。
  对于应当保密的证据,专利管理机关及有关单位和个人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九条 需要委托其他专利管理机关协助调查取证时,应提出明确的项目要求。受委托的专利管理机关应认真办理,及时回复。


第二十条 专利管理机关调处专利纠纷时,应通知当事人按时到达调处地点,经两次正式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达的,或未经专利管理机关允许中途退出的,属于请求人的按其自动撤回请求处理;属于被请求人的按其缺席处理。


第二十一条 专利管理机关调处专利纠纷时,应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各方相互谅解、达成协议。协议的内容不得违背国家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


第二十二条 经专利管理机关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写明下列事项
  一、请求人、被请求人的名称或姓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姓名、职务;
  二、纠纷的主要事实和应承担的责任;
  三、协议内容和调处费用的分担。
  调解书经当事人签名或盖章、调处人员署名并加盖专利管理机关公章。调解书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 调解不成的,专利管理机关应及时做出处理决定。处理决定书应写明
  一、纠纷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姓名、职务;
  二、请求调处的具体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三、处理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
  四、处理的结果及调处费用的承担;
  五、不服处理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期限。
  处理决定书由调处人员署名,加盖专利管理机关的印章。


第二十四条 请求人或被请求人对专利管理机关处理决定不服的,应在收到该处理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该处理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履行该处理决定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执行。
  需要进行著录事项变更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凭生效的调解书或处理决定书及有关证明文件到专利局进行著录事项变更。


第二十五条 申请权纠纷涉及到专利局的异议程序的,在处理决定或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十天内,专利管理机关应将处理决定或调解书副本发送专利局有关部门备案。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专利管理机关调处专利纠纷可以收取案件受理费和案件调处费。
  收费标准由各专利管理机关参照人民法院受理同类案件的收费数额,酌情自行制定。


第二十七条 鉴定费、测试费、证人的误工补贴及车旅费,由当事人负担。


第二十八条 专利纠纷案件的受理费和调处费应由请求人预缴。
  专利纠纷以调解方式结案的,费用由当事人协商分担;以处理方式结案的,费用应由责任方承担;当事人双方均有责任的,按比例分担费用。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专利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一九八九年十二月四日起生效。


相关知识

  • 天津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全文2016
  • 江苏省专利发明人奖励办法全文
  • 山西省专利奖励办法全文
  • 专利收费减缴办法全文
  • 福建省专利导航试点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相关问答

  • 朋友假冒专利,我想知道假冒专利和冒充专利有哪些? 4个回复
  • 想申请专利,但是专利有期限?专利为什么有期限? 2个回复
  • 专利审查时只审查在此专利提交之前的相关专利么 5个回复
  • 专利法专利问题 7个回复
  • 专利被人侵权了,请问专利侵权如何赔偿 4个回复

热点聚焦

专利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本
发明专利费用减免的标准
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规定
发明专利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范本
知识产权专利侵权的诉讼时效
怎么判定外观专利侵权

网友关注

  • 专利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本
  • 发明专利费用减免的标准
  • 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规定
  • 发明专利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范本
  • 知识产权专利侵权的诉讼时效

网站声明:刊载各类法律性内容是以学习交流为目的,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内容,并不意味着认同其观点或真实性。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将问题与链接反馈给我们,核实后会尽快给予处理。 [联系我们]

热门文章

法规推荐

  •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
  • 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司法解释(二)
  • 专利收费减缴办法
  • 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
  • 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
  •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司法解释
手机百度扫一扫
关注“熊掌号”

热门找律师

热门区县律师

热门法律咨询

热门法律知识

  • 乌鲁木齐律师
  • 苏州律师
  • 无锡律师
  • 西安律师
  • 石家庄律师
  • 南京律师
  • 东莞律师
  • 济南律师
  • 合肥律师
  • 南昌律师
  • 天津律师
  • 成都律师
  • 重庆律师
  • 郑州律师
  • 台州律师
  • 武汉律师
  • 温州律师
  • 太原律师
  • 昆明律师
  • 大连律师
  • 深圳律师
  • 沈阳律师
  • 宁波律师
  • 长沙律师
  • 北京律师
  • 上海律师
  • 哈尔滨律师
  • 杭州律师
  • 呼和浩特律师
  • 广州律师
  • 宝鸡律师
  • 佛山律师
  • 惠州律师
  • 兰州律师
  • 厦门律师
  • 银川律师
  • 福州律师
  • 衡阳律师
  • 徐州律师
  • 烟台律师
  • 六安律师
  • 淮安律师
  • 永州律师
  • 恩施州律师
  • 阜阳律师
  • 蚌埠律师
  • 齐齐哈尔律师
  • 株洲律师
  • 淄博律师
  • 南通律师
  • 南江律师
  • 双峰县律师
  • 呈贡区律师
  • 禅城区律师
  • 东台县律师
  • 杜尔伯特蒙古自治县律师
  • 赫章县律师
  • 凤阳律师
  • 古镇镇律师
  • 枣阳市律师
  • 新华区律师
  • 苍溪县律师
  • 四会市律师
  • 容县律师
  • 柯桥区律师
  • 寿光市律师
  • 新罗区律师
  • 惠城区律师
  • 岳麓区律师
  • 宁海县律师
  • 泉山区律师
  • 普陀区律师
  • 霍邱县律师
  • 固安县律师
  • 潼南区律师
  • 于都县律师
  • 定州律师
  • 延边州律师
  • 高邮律师
  • 咸丰县律师
  • 2018二胎产假多少天
  • 2018年加班薪资标准
  • 2018年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程序
  • 上海公积金外地买房流程
  • 二手房买卖协议范本
  • 五险一金缴纳中断怎么办
  • 交通事故调解期限有多久
  • 交通肇事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
  • 划拨土地出让金如何计算
  • 危害税收征管罪怎么处罚
  • 发包人是什么意思
  • 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 取保候审程序
  • 和解书范本
  • 天津摇号申请流程
  • 女性结婚年龄
  • 工伤鉴定程序
  • 开除是立马结算工资吗
  • 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 房贷提前还款手续
  • 挪用资金自首怎么处罚
  • 探亲假的待遇
  • 法律的作用
  • 租房合同标准版
  • 营利性和非营利的区别
  • 诉讼离婚房产分配的规定
  • 诽谤罪要如何赔偿
  • 贷款诈骗罪处罚标准
  • 门面租赁合同范本
  • 驾照代扣分如何处罚
  • 婚姻法
  • 劳动争议调解
  • 破产清算
  • 拆迁补偿协议
  • 房屋拆迁补偿
  • 小产权房
  • 国际商事纠纷
  • 海事诉讼时效
  • 合伙企业解散清算
  • 门面转让合同
  • 房屋装修合同
  • 离婚证据
  •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 婚前购房
  • 宣告死亡
  • 劳动争议调解程序
  • 出票
  • 商标侵权
  • 项目融资
  • 个人所得税
  • 医疗事故鉴定标准
  • 标签欺诈
  • 犯罪既遂
  • 刑法案件专属管辖
  • 拘留条件
  • 行政许可期限
  • 行政不作为
  • 强制征地
  • 证券发行审核
  • 公证费用

15

15年的中国在线法律服务品牌

中国放心的互联网法律服务平台

82

覆盖82个法律专业领域

站内法律专业领域覆盖面广

1,000,000

每天为全国近100万互联网用户

提供各种类型法律知识查询服务

我是公众

免费咨询找专业律师帮助中心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律师注册加盟合作在线支付

400-678-1488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

关于我们市场合作

联系我们友情链接

法律声明网站地图

手机百度
扫一扫关注

版权所有 2005-2019 粤ICP备10231287号-5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粤B2-2010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