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专有技术使用费减征、免征所得税有关审批手续问题的通知【1990-03-13】
发布时间:2019-08-25 11:25:15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专有技术使用费减征、免征所得税有关审批手续问题的通知【1990-03-13】
作者:未知 来自:未知 时间:2004-4-24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90-03-13
【生效日期】1990-03-1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专有技术使用费减征、免征
所得税有关审批手续问题的通知
(1990年3月1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
最近,一些省市反映财政部(82)财税字第326号《关于对专有技术使用费减征、免征所得税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对引进专有技术所支付的使用费,凡是依照规定可以对取得使用费的外商给予减税优惠的,“都应当事先由审批技术引进项目的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对技术先进、条件优惠需要给予免税的,应由“有关部门审核提出意见”。上述“审批技术引进项目的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是指哪些部门,没有统一明确,各地在执行中掌握处理不一致,不便于加强减免税的审批管理。对此,经与经贸部研究,明确如下
一、“暂行规定”第三条所说“审批技术引进项目的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是指经贸部和经贸部授权审批技术引进合同的地方经贸部门。
二、对外商提供专有技术取得的使用费,凡是按照“暂行规定”申请减免税的,都应由外商提出要求减免税的文件,交引进该项技术的公司或企业代其办理申请手续。引进技术的公司或企业根据外商要求减免税的文件提出报告,经经贸部或经贸部授权审批技术引进合同的地方经贸部门审核并提出书面减免税意见后,再连同引进技术的协议或合同等有关文件资料(含外商要求减免税的文件),一并报送当地税务机关。由当地税务机关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审批。
三、今后申请对专有技术使用费减免税,凡是没有外商提出的书面申请,没有经贸部或经贸部授权审批技术引进合同的地方经贸部门审核提出的书面意见,以及没有附送引进技术协议或合同等文件资料的,税务机关一律不予办理审批。
(上海市税务局注对外经济贸易部授权上海市审批技术引进合同的地方经贸部门为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一九九○年三月十三日
相关知识
- 天津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全文2016
- 江苏省专利发明人奖励办法全文
- 山西省专利奖励办法全文
- 专利收费减缴办法全文
- 福建省专利导航试点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相关问答
- 房贷审批资料不全,补全后是重新审批还是继续上次有问题处继续审批 1个回复
- 上海宅基地重新翻建审批需要审批多久? 2个回复
- 贷款审批通过了在有负债影响贷款审批吗 2个回复
- 工程结算单需要项目经理审批,成本审批,财务审批,总经理审批,也没有盖公章,该结算单具有法律效益吗? 2个回复
- 有转院证明,但没去审批能补审批吗? 5个回复
热点聚焦
网友关注
- 专利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本
- 发明专利费用减免的标准
- 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规定
- 发明专利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范本
- 知识产权专利侵权的诉讼时效
网站声明:刊载各类法律性内容是以学习交流为目的,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内容,并不意味着认同其观点或真实性。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将问题与链接反馈给我们,核实后会尽快给予处理。 [联系我们]
热门文章
法规推荐
-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
- 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司法解释(二)
- 专利收费减缴办法
- 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
- 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
-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司法解释
关注“熊掌号”
热门找律师
热门区县律师
热门法律咨询
热门法律知识
- 乌鲁木齐律师
- 苏州律师
- 无锡律师
- 西安律师
- 石家庄律师
- 南京律师
- 东莞律师
- 济南律师
- 合肥律师
- 南昌律师
- 天津律师
- 成都律师
- 重庆律师
- 郑州律师
- 台州律师
- 武汉律师
- 温州律师
- 太原律师
- 昆明律师
- 大连律师
- 深圳律师
- 沈阳律师
- 宁波律师
- 长沙律师
- 北京律师
- 上海律师
- 哈尔滨律师
- 杭州律师
- 呼和浩特律师
- 广州律师
- 宝鸡律师
- 承德律师
- 惠州律师
- 南宁律师
- 福州律师
- 海口律师
- 锦州律师
- 清远律师
- 潍坊律师
- 西宁律师
- 六安律师
- 三亚律师
- 毕节律师
- 秦皇岛律师
- 芜湖律师
- 齐齐哈尔律师
- 镇江律师
- 株洲律师
- 淄博律师
- 南通律师
- 芒市律师
- 凤冈县律师
- 临河区律师
- 呈贡区律师
- 威宁县律师
- 杜尔伯特蒙古自治县律师
- 宝应律师
- 永康市律师
- 灵山县律师
- 丹阳市律师
- 彭山县律师
- 枣阳市律师
- 新华区律师
- 平阳县律师
- 江阴律师
- 隆回律师
- 永川区律师
- 柯桥区律师
- 惠城区律师
- 大竹县律师
- 大兴区律师
- 沂水律师
- 固安县律师
- 沿滩区律师
- 于都县律师
- 镇平律师
- 灵璧县律师
- 埇桥区律师
- 常山县律师
- 余姚市律师
- 不适用定金罚则情形
- 产前检查假规定
- 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流程
- 公司经济类型
- 兼职协议注意事项
- 办理天津集体户口的流程
- 劳动争议仲裁
- 变造货币罪构成要件
- 可得利益损失赔偿怎么计算
- 合作意向书范本
- 合同终止的情形
- 商业秘密保护法律规定
- 增值税发票抵扣期限有效期
- 如何打官司
- 如何界定组织卖淫罪
- 孕期公司倒闭如何赔偿
- 房产证办理程序
- 敲诈勒索罪的量刑标准
-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怎么处罚
- 离婚诉讼收集证据要注意哪些
- 组织卖淫罪的量刑标准
- 绑架罪情节较轻的标准是什么
- 股东会决议的法律效力
-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要求
-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 诽谤的治安处罚
- 贩毒多少克死刑
- 身份证异地挂失补办流程
- 辽宁养老金上调细则
-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立案标准
- 办税流程
- 消费欺诈
- 最高额抵押
- 反补贴税
- 反补贴调查
- 土地租赁纠纷
- 房屋租赁纠纷
- 个人合伙纠纷
- 合同纠纷
- 合同诈骗
- 财产继承
- 社会抚养费
- 劳动合同书
- 财产所有权
- 善意取得
- 民事第二审程序
- 公司清算程序
- 解除取保候审
- 企业所得税
- 人身损害赔偿计算
- 人身权损害赔偿
-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
- 标签欺诈
- 拘留条件
- 行政处罚听证
- 欠款起诉
- 投标合同
- 征地拆迁纠纷
- 协议收购
15
15年的中国在线法律服务品牌
中国放心的互联网法律服务平台
82
覆盖82个法律专业领域
站内法律专业领域覆盖面广
1,000,000
每天为全国近100万互联网用户
提供各种类型法律知识查询服务
免费咨询找专业律师帮助中心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律师注册加盟合作在线支付
400-678-1488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我们市场合作
联系我们友情链接
法律声明网站地图
扫一扫关注
版权所有 2005-2019 粤ICP备10231287号-5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粤B2-20100586
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