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2002-01-01】
发布时间:2019-08-13 16:12:15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2002-01-01】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01-12-17
【生效日期】2002-01-01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令
(第18号)
、、、法规,制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布。该办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局长 王景川
二00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保护专利权,规范交易行为,促进专利实施,、、、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全国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包括专利申请实施许可合同,以下简称专利合同)的备案工作。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地方备案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利合同的备案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让与人是指订立专利合同的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受让人是指订立专利合同的另外一方当事人。
第四条 让与人应当是合法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或者其他权利人。
一项专利或专利申请有两个以上的共同专利权人或者专利申请人的,让与人应当为全体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
第五条 当事人应当自专利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备案手续。
第六条 已经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责令被申请人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申请。
独占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可以依法单独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排他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在专利权人不申请的情况下,可以提出申请。
经过备案的专利合同的受让人对正在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专利侵权行为,也可以依照专利法第57条规定,请求地方备案管理部门处理。
第七条 当事人凭专利合同备案证明办理外汇、海关知识产权备案等相关手续。
第八条 经过备案的专利合同的许可性质、范围、时间、许可使用费的数额等,可以作为人民法院、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进行调解或确定侵权纠纷赔偿数额时的参照。
第九条 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专利合同。
第十条 订立专利合同可以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监制的合同文本;采用其他合同文本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第十一条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办理专利合同备案的,应当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内办理专利合同备案的,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第十二条 当事人应当依据合同条款,填写专利合同备案申请表并签字盖章。
第十三条 办理专利合同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各一式两份
(一)备案申请表;
(二)合同副本;
(三)专利证书或者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四)让与人身份证明;
(五)其他文件。
第十四条 当事人提交的各种文件应当使用中文,用A4纸单面打印。提交的文件是外文的,当事人应当在指定期限内附送中文译文;期满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
第十五条 下列情况不予备案
(一)专利权终止、被宣告无效,专利申请被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的;
(二)未经共同专利权人或申请人同意,其中一方擅自与他人订立专利合同的;
(三)同一专利合同重复申请备案的;
(四)专利合同期限超过专利权有效期限的;
(五)其他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第十六条 地方备案部门受理备案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形式及时将备案申请表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确认专利权、专利申请权的法律状态。
第十七条 对符合要求的专利合同备案申请,地方备案部门在7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准予备案证明;不符合要求的,向当事人发出不予备案通知。
第十八条 地方备案部门在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后3日内,将其备案意见、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文件等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
第十九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专利合同备案数据库,管理备案数据,并提供公众查询。
第二十条 专利合同备案的有关内容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登记簿上登记,并在专利公报上公告以下内容合同案号、让与人、受让人、主分类号、专利号、专利申请日、授权公告日、合同性质、备案日期、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变更等。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提前解除专利合同的,应当在订立解除协议后10日内持协议、备案证明和其他有关文件向原备案部门办理备案注销手续。
未按期办理提前解除手续的,原备案继续有效,直至原专利合同履行期限届满。
第二十二条 延长专利合同履行期限的,当事人应当在原合同履行期限届满2个月之前,持变更协议、备案证明和其他有关文件向原备案部门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变更专利合同其他内容的,参照前款办理。
第二十三条 正在履行的专利合同发生专利权转移的,对原专利合同不发生效力。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专利申请被批准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将专利申请实施许可合同名称及有关条款变更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专利申请被驳回或者视为撤回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办理专利合同备案注销手续。
第二十五条 专利合同履行期间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办理备案注销手续。宣告无效的决定对已经履行的专利合同发生的效力,参照有关法律规定。
第二十六条 提交虚假备案申请文件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取得或伪造专利合同备案证明的,地方备案部门应当依法注销其合同备案,并进行查处。
第二十七条 地方备案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依法对专利许可贸易进行规范管理。
第二十八条 地方备案部门不能按照要求开展工作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暂停直至取消其备案资格。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日期以工作日为准。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相关知识
- 天津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全文2016
- 江苏省专利发明人奖励办法全文
- 山西省专利奖励办法全文
- 专利收费减缴办法全文
- 福建省专利导航试点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相关问答
- 备案备案状况 1个回复
- 老师是先签备案合同还是先备案 4个回复
- 分包合同备案与分包备案证合同备案的区别 1个回复
- 商标许可备案合同备案 2个回复
- 你好,合同备案和备产权备案有啥区别 4个回复
热点聚焦
网友关注
- 专利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本
- 发明专利费用减免的标准
- 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规定
- 发明专利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范本
- 知识产权专利侵权的诉讼时效
网站声明:刊载各类法律性内容是以学习交流为目的,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内容,并不意味着认同其观点或真实性。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将问题与链接反馈给我们,核实后会尽快给予处理。 [联系我们]
热门文章
法规推荐
-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
- 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司法解释(二)
- 专利收费减缴办法
- 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
- 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
-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司法解释
关注“熊掌号”
热门找律师
热门区县律师
热门法律咨询
热门法律知识
- 乌鲁木齐律师
- 苏州律师
- 无锡律师
- 西安律师
- 石家庄律师
- 南京律师
- 东莞律师
- 济南律师
- 合肥律师
- 南昌律师
- 天津律师
- 成都律师
- 重庆律师
- 郑州律师
- 台州律师
- 武汉律师
- 温州律师
- 太原律师
- 昆明律师
- 大连律师
- 深圳律师
- 沈阳律师
- 宁波律师
- 长沙律师
- 北京律师
- 上海律师
- 哈尔滨律师
- 杭州律师
- 呼和浩特律师
- 广州律师
- 桂林律师
- 嘉兴律师
- 扬州律师
- 银川律师
- 锦州律师
- 南充律师
- 清远律师
- 西宁律师
- 烟台律师
- 宿迁律师
- 盐城律师
- 泰州律师
- 南阳律师
- 信阳律师
- 邢台律师
- 永州律师
- 东营律师
- 鄂尔多斯律师
- 宿州律师
- 南通律师
- 静海律师
- 桐庐县律师
- 利州区律师
- 芒市律师
- 海安县律师
- 大方县律师
- 双峰县律师
- 溧阳市律师
- 仓山区律师
- 杜尔伯特蒙古自治县律师
- 庐江县律师
- 来凤县律师
- 富顺县律师
- 吴江区律师
- 容县律师
- 临安律师
- 武清区律师
- 周口沈丘律师
- 卢氏县律师
- 鱼台县律师
- 余干律师
- 涡阳县律师
- 六枝特区律师
- 安溪律师
- 固安县律师
- 洞口律师
- 灵璧县律师
- 中江县律师
- 永城律师
- 增城区律师
- 2018上海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 2018年诉讼离婚程序
- 2018深圳市加班费是多少
- 专利纠纷的解决方式
- 个人购买医疗保险的条件
- 偷拍侵犯的权利
- 公司上班加班工资怎么计算
- 出生证明公证所需材料
- 加班工资打折是否合法
- 劳动仲裁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 单位拖欠员工工资怎么赔偿
- 单位走私如何认定
- 合同诈骗罪量刑标准
- 土地承包合同注意事项
- 就业证如何办理
- 工伤社保能报多少
- 工程预付款的扣还计算方式
- 故意杀人罪怎么赔偿
- 有限公司能否在章程中设置一票否决权
- 期房贷款什么时候还
- 民事案件执行期限是多久
- 汽车购置税优惠政策
- 深圳二手房交易税费有哪些
- 离职加班费怎么算
- 股份合作制常见类型
- 补充侦查期限
- 被害人与受害人的区别
- 赔偿义务人认定
- 车辆违章处理期限
- 长沙购房政策
- 网络知识产权
- 民事诉讼程序
-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
- 不动产登记
- 强制拆迁诉讼
- 商业诋毁
- 房屋租赁纠纷
- 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 船员劳动合同
- 继承顺序
- 子女抚养费
-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
- 经济补偿金
- 农村养老保险
- 劳务派遣合同
- 工伤伤残待遇
- 律师法律援助
- 监护人
- 商标抢注
- 侵犯财产罪
- 贿赂罪
- 贩卖毒品罪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 拐卖妇女儿童罪
- 行政处罚行为
- 三级医疗事故
- 婚前债务
- 著作权侵权索赔
15
15年的中国在线法律服务品牌
中国放心的互联网法律服务平台
82
覆盖82个法律专业领域
站内法律专业领域覆盖面广
1,000,000
每天为全国近100万互联网用户
提供各种类型法律知识查询服务
免费咨询找专业律师帮助中心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律师注册加盟合作在线支付
400-678-1488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我们市场合作
联系我们友情链接
法律声明网站地图
扫一扫关注
版权所有 2005-2019 粤ICP备10231287号-5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粤B2-20100586
最新资讯
-
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单位)代码标准【2002-01-01】
09-21 1
-
08-24 1
-
08-19 0
-
中国专利局、国家物价局关于专利代理机构收取专利代理费的通知 【1987-12-12】
08-19 0
-
02-18 0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2002-01-24】
10-18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