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色金属工业专利管理暂行规定【1987-02-10】

发布时间:2019-08-07 18:38:15


有色金属工业专利管理暂行规定【1987-02-10】


作者:未知 来自:未知 时间:2004-11-2

【发布日期】1987-02-10
【生效日期】1987-02-10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有色金属工业专利管理暂行规定

((87)中色科字第061号)

第一条 为加强有色金属工业系统的专利管理,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专利管理处设在总公司科技部。该处系有色金属工业系统的专利管理机关,并受理应由主管部门承办的专利事项。具有执法和管理的双重职能。

第三条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各地区公司(以下简称各地区公司)都要指定一名负责同志分管专利工作,并由地区公司归口管理本地区各有色金属工业企、事业单位的专利工作,具有承上启下的职能。所在地没有地区公司的企、事业单位的专利工作,由总公司直接管理。

第四条 各地区公司要切实做好专利管理和专利法、专利基本知识的普及教育工作。

第五条 专利代理机构的建立、审批、备案、组织管理和业务活动等,。

第六条 总公司系统各专利代理机构应在总公司专利管理处领导下工作,专利代理机构所在地设有地区公司的,由该地区公司代管。各专利代理机构要主动与所在地方专利管理机关密切关系。

第七条 各专利代理机构可依各地的实际情况自行制订工作章程和收费办法等,报总公司科技部审核,由地区公司代管的专利代理机构,由该地区公司审核,报总公司科技部备案。

第八条 各专利代理机构要切实做好专利服务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扩大服务范围。

第九条 有色金属工业系统各单位的专利代理人应在一个专利代理机构内任职或兼职。专利代理人应严格依法办事,对违背法律规定的委托应予拒绝,各单位要支持专利代理人的工作。

第十条 各企、事业单位均应有一名负责同志分管专利工作,并应安排适当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专利组织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等。

第十一条 各单位都要重视专利开发工作,对发明创造项目申请专利的必要性、可能性以及申请的时机、国别等问题,要通盘考虑,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凡符合专利法要求又需要得到专利保护的,都要及时提出专利申请

第十二条 单位或个人在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在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后,需要向外国申专利的,应按中国专利局(85)国专发法字第135号文《关于中国单位或个人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办法》规定执行。我国学者在国外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问题,应按中国专利局(86)国专发法字第13号文《关于我国学者在国外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对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应予鼓励,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压制,不得侵犯其合法权益。对有显著经济效果,已获得专利权的,所在单位或有关单位要积极协助实施,双方可签订协议,妥善处理利益分配问题。

第十四条 专利申请应在取得申请日后一个月内将申请文件的副本报总公司专利管理处备案。职务发明创造的备案工作,由单位负责;非职务发明创造的备案工作由承办的代理机构负责。

第十五条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所需的申请费、维持费和代理费等费用,可以由生产发展基金、科技费用或新产品试制费中列支。维持专利权所需的年费,凡已生产产品的或已许可实施的可以打入生产成本或从许可实施收入中列支,未生产产品,也可以由生产发展基金或科技费用中列支。

第十六条 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奖励,各单位应严格按专利法第十六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条至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执行。对积极从事发明创造,经济效益显著者,单位可以给予重奖。
  专利代理和专利服务,是技术咨询和技术转让性质的工作,。专利代理机构收取的代理费、文献检索费等扣除成本后,可将纯收入的5-10%作为酬金发给有关办案人员。

第十七条 凡属已获得专利权或已申请专利的有色金属生产建设所需的技术,有色金属工业系统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负有实施该技术的义务。

第十八条 专利权人为实施许可目的尚需进行自我完善的研究,其经费有困难者,可请求有关部门签订有偿合同,或申请其他贷款,也可同使用方协商,在许可证合同中解决。

第十九条 专利申请和取得专利权后,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以及发明人等,应积极组织实施,或许可他人实施,以取得最好的经济效益。在许可证贸易中,因故达不成协议者,可请求总公司科技部给予必要的协调。对符合专利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总公司将给予计划许可。对符合专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可以请求中国专利局给予强制许可。

第二十条 凡在执行科技攻关招标合同和其他横向合同中所取得的发明创造,其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应按专利法第八条的规定执行,实施其专利时,除合同中已有规定或另有协议外,都应签订许可合同,支付使用费。

第二十一条 有色金属工业系统各单位在向国外出口专利技术时,除按国家技术出口的有关规定执行外,在洽谈或签订许可证贸易合同时,应有专利工作人员参加或征求他们的意见,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专利权人应将合同副本报总公司专利管理处备案。

第二十二条 有色金属工业系统专利权人与他人签订的实施专利许可合同,。所在地有地区公司的,应由地区公司归口上报,没有地区公司的,应直报总公司专利管理处。

第二十三条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专利管理处是有色金属工业系统的专利许可证贸易合同的鉴证和管理机关,凡需要鉴证的,应提交书面申请,专利管理处受理后,将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审查,加盖公章后,鉴证生效。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在引进技术时,必须进行法律状态的调查,查明要引进的技术是否是专利或有效专利,还要查明保护的地域和时间等,以避免经济损失,总公司专利管理处应给予积极协助。

第二十五条 有色金属工业系统各单位全体职工,都要自觉地遵守保护工业产权的法规,在发现有侵权行为或可能发生专利纠纷时,有责任通知专利权人或向总公司专利管理处报告,专利权人和专利管理处工作人员对检举人要给予保护,必要时应对其进行表扬和奖励。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要密切监视国内外专利申请的动向,对有损于本单位权益的他人专利申请要及时提出异议,或用无效程序排除不应授权的专利。

第二十七条 对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各单位要依据法律程序加以解决,在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进行技术改造时,应进行新颖性的检索,首先应检索我国的专利文献,要打入国际市场的产品,还应进行国际专利文献的检索,以避免侵犯他人的专利权。

第二十八条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专利管理处调处专利纠纷时,按中国专利局国专发法字(1986)第92号《专利管理机关调处专利纠纷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各地区公司、企事业单位的专利机构及各专利代理机构,每年底要向总公司科技部书面汇报本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第三十条 本规定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时,以国家正式规定为准。本规定的解释权归总公司。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一九八七年二月十日


相关知识

  • 天津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全文2016
  • 江苏省专利发明人奖励办法全文
  • 山西省专利奖励办法全文
  • 专利收费减缴办法全文
  • 福建省专利导航试点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相关问答

  • 增值税暂行条例 0个回复
  • 工人退休退职暂行 1个回复
  • 增值税管理暂行条例 4个回复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2017 2个回复
  • 遗产税暂行条例 1个回复

热点聚焦

专利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本
发明专利费用减免的标准
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规定
发明专利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范本
知识产权专利侵权的诉讼时效
怎么判定外观专利侵权

网友关注

  • 专利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本
  • 发明专利费用减免的标准
  • 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规定
  • 发明专利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范本
  • 知识产权专利侵权的诉讼时效

网站声明:刊载各类法律性内容是以学习交流为目的,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内容,并不意味着认同其观点或真实性。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将问题与链接反馈给我们,核实后会尽快给予处理。 [联系我们]

热门文章

法规推荐

  •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
  • 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司法解释(二)
  • 专利收费减缴办法
  • 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
  • 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
  •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司法解释
手机百度扫一扫
关注“熊掌号”

热门找律师

热门区县律师

热门法律咨询

热门法律知识

  • 乌鲁木齐律师
  • 苏州律师
  • 无锡律师
  • 西安律师
  • 石家庄律师
  • 南京律师
  • 东莞律师
  • 济南律师
  • 合肥律师
  • 南昌律师
  • 天津律师
  • 成都律师
  • 重庆律师
  • 郑州律师
  • 台州律师
  • 武汉律师
  • 温州律师
  • 太原律师
  • 昆明律师
  • 大连律师
  • 深圳律师
  • 沈阳律师
  • 宁波律师
  • 长沙律师
  • 北京律师
  • 上海律师
  • 哈尔滨律师
  • 杭州律师
  • 呼和浩特律师
  • 广州律师
  • 宝鸡律师
  • 赣州律师
  • 桂林律师
  • 泉州律师
  • 珠海律师
  • 大庆律师
  • 衡水律师
  • 衡阳律师
  • 廊坊律师
  • 临沂律师
  • 青岛律师
  • 清远律师
  • 潍坊律师
  • 徐州律师
  • 保定律师
  • 信阳律师
  • 湖州律师
  • 东营律师
  • 连云港律师
  • 南通律师
  • 桐庐县律师
  • 桥西区律师
  • 利州区律师
  • 宝山区律师
  • 威宁县律师
  • 江北区律师
  • 宝应律师
  • 丹阳市律师
  • 蕲春县律师
  • 泰和县律师
  • 泗县律师
  • 卢氏县律师
  • 龙岗区律师
  • 泰顺县律师
  • 冷水江市律师
  • 河间市律师
  • 宁海县律师
  • 铁西区律师
  • 固安县律师
  • 曲阳县律师
  • 盐边县律师
  • 九龙坡律师
  • 仙桃市律师
  • 洞口律师
  • 灵璧县律师
  • 高邮律师
  • 萧县律师
  • 永城律师
  • 赣县律师
  • 博白律师
  • 2018公司裁员补偿标准
  • 2018年社保一个月要交多少钱
  • 买房转户口需要哪些手续
  • 什么叫假释
  • 什么是关联交易
  • 偷税漏税罪怎么认定
  • 公司设立的方式
  • 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流程
  •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 厨房漏水赔偿责任
  • 变更商标流程
  • 土地出让方式
  • 工伤保险最多赔多少
  • 怎样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 放火罪重大损失的标准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的方式
  • 法定工作时间是多久
  • 登记离婚条件
  • 票据的行为方式有哪些
  • 离婚后房产分割
  • 离职办理手续
  • 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的区别
  • 经济适用房产权到期怎么办
  •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
  • 谈话记录能否作为法庭证据
  • 退休人员丧葬费领取流程
  • 醉酒驾车标准
  • 重伤二级赔偿标准
  • 合伙
  • 买卖合同
  • 刑事辩护
  • 讨债
  • 反倾销仲裁
  • 房屋拆迁补偿
  • 房产赠与
  • 工程质量鉴定
  • 合同效力纠纷
  • 遗赠扶养协议
  • 交通事故鉴定
  • 解除劳动合同
  • 法庭调解
  • 融资协议
  • 逾期账款
  • 非法行医赔偿
  • 消协调解
  • 自首
  • 信用卡诈骗罪
  • 共同犯罪认定
  • 再审
  • 委托辩护
  • 传唤
  • 移民律师
  • 投标流程
  • 著作权许可使用
  • 外观设计专利
  • 发明专利申请审查
  • 物流诉讼
  • 国际贸易诉讼

15

15年的中国在线法律服务品牌

中国放心的互联网法律服务平台

82

覆盖82个法律专业领域

站内法律专业领域覆盖面广

1,000,000

每天为全国近100万互联网用户

提供各种类型法律知识查询服务

我是公众

免费咨询找专业律师帮助中心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律师注册加盟合作在线支付

400-678-1488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

关于我们市场合作

联系我们友情链接

法律声明网站地图

手机百度
扫一扫关注

版权所有 2005-2019 粤ICP备10231287号-5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粤B2-2010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