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专利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办法

发布时间:2021-05-02 04:18:15


  湖南省专利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办法

  一、为建立健全专利行政执法监督约束机制,对专利行政执法活动实施法律、行政、纪律和社会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不断提高执法质量,优化执法效果,切实维护国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家法律的贯彻实施,根据《湖南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关于当前依法治省四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专利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专利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公开、奖优罚劣的原则。

  三、专利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的对象为省知识产权局和各市、州知识产权局执法部门和与行政执法有关的人员。

  四、专利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的内容为:

  1、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监督检查等具体行政行为主体合法、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准确、内容客观公正情况;

  2、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申诉检举等行政救助制度的实施情况;

  3、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等保障行政执法质量的制度落实情况;

  4、;

  5、社会反映强烈案件的处理情况;

  6、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人员素质,以及岗位学法经常化、制度化的情况。

  五、专利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采取以下方法进行:

  1、全面考评。成立省专利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领导小组,由省局领导、纪检监察、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负责全省专利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省局协调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有关单位应根据考核评议内容建立健全考核评议档案,如实记载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情况,作为考核评议的依据。

  2、复评。省专利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领导小组对有争议的情况进行复评。

  3、、政协委员视察。省专利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领导小组根据需要,、政协委员对专利行政执法质量进行视察评议。

  4、群众满意度调查。省专利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对专利行政执法质量进行民意调查。民意调查采取问卷形式,分别向有关部门、专利权人、案件当事人以及其他社会各界进行满意度问卷调查。

  专利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与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岗位学法活动、“满意在我局”活动、“首问责任制”、年度工作总结等工作结合进行。

  六、专利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的步骤:

  自2004年9月起,专利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正式启动,分年度逐年实施,分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试评阶段,时间为自2004年9月1日起至2005年1月31日止。对省知识产权局进行试评。旨在建立机制,积累经验,完善考核评议办法。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从2005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专利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考核评议每年举行一次,时间为1月至3月底。考评结果将作为对考评对象进行奖惩的基本依据。

  七、专利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结果按以下办法予以确定:

  考核评议按百分制进行量化,按照本办法确定的考核内容和标准逐项评分,分为优秀、达标、不达标三个等次。全面考评或复评的计分在85分以上的为优秀等次,60至85分的为达标等次,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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